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标准:
根据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800元; 4000元以上,扣除费用的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和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和第21条)。
1.在2016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之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规定》,以转让收入减去购房时的房屋以及房地产的销售计算并缴纳5%税率的税率,并根据缴纳的营业税缴纳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防洪费。
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其他个人(自然人)在扣除房地产购买价格或房地产价格后,转让房屋以外的房地产。已获得,应从整个价格和获得的额外费用中扣除余额为销售,增值税按5%的税率计算(由当地税务机关收取),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防洪费根据增值税分别缴纳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应按已售出的非住宅房屋的增值税率缴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财产转让收据”,印花税的支付比例为十分之五(购房者和购房者)。卖方必须付款)。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房屋承让人应按交易价的3%缴纳契税。
5.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所得税:1.个人转让非住房,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被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比例税率适用,税率为20%。(二)转让非住房的个人,应当以非住房转让的实际交易价格作为转让财产的收益;财产原值的确认应基于纳税人提供的财产原值的有效证明;合理的成本是指非住房转让过程支付的税金和相关费用。3.纳税人宣布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或者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始价值证明,且无法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根据该法第35条的规定,应按批准的非住房转让收入的2%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应税收入的20%征税。它不是基于销售收入的。您可以扣除购房之前的费用,但必须提供相关的账单信息。
原始房地产价格:
1,包括原始房地产所有权注册价格,以及原始购买房地产时转让人支付的印花税,契税和注册费以及中介费。
2.转让的税费:转让人在转让中支付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以及为房地产转让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中介费。
3.相关税费应以合法和有效的税收收据,发票和财务收据上注明的金额为准。
对于已使用5年以上的财产的转让,扣除额可以由所有权证书上的注册价格以及购买该财产时应承担的税费确定;纳税人还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允许由建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重置成本价格乘以新折现率的价格作为扣除额。
扩展数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出售房屋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房屋所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出售自己的房屋的个人应税收入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出售个人购买的公共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的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2.个人出售已购买的公共住房的应税收入是个人出售的已购买公共住房的销售价格,从住房面积标准中扣除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为住房价格支付的原价超过房屋面积标准,支付给财务部门或原始产权单位后获得的收入余额与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之差。
已发布的公开购买的公共住房是指城镇雇员根据国家和县级(包括县级)人民的相关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格)购买的公共住房。政府。
经济适用房价格是根据县级或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的。
3.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社住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拆迁安置房,根据购买的公共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为鼓励个人购买住房,纳税人出售自己的住房并计划在出售当前住房后的一年内以市场价格购回住房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他们的回购来出售他们目前的房屋的值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具体方法是:
1.出售财产的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进行财产转让程序之前,应以税收保证金的形式支付给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税务机关应正式向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款收据》,并存入专户。
2.如果个人在出售当前房屋后的一年内回购了房屋,则应根据所购房屋的金额退还押金。如果房屋购买金额大于或等于原始房屋销售(原始房屋是购买的公共房屋,则应从已付给财务部门或原始产权单位的收入中扣除原始房屋销售,以下相同),
已退还所有退税押金;如果购房款额小于原购房款,则按购房款占原购房款的比例退还应交的押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到国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