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的处理是错误的。
该公司增加了新股东,而不是原来的股东转移了资本。
增加股东的行为是增加资本。您不能对增资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的不合理要求,您不必再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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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越来越多。实际上,除了按公允价值正常支付公司所得税外,转让方的股权转让还出现了一种“避税方法”,即“先增资再转让股权”。
关键词:股权转让前增加资本;公司所得税;分析
首先,案例说明
公司A出资设立独资公司A,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B拟收购公司A持有的公司A的全部股权。公司A股权的总价值估计为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A和公司B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不包括其他利润且未收回)公司A的损失)有两种购买
的方式:
方法1:B直接获得A持有的公司A的全部股权(即直接转让股权1
B向A支付了2000万元,A确认了股权转让收益= 2,000-500 = 15,000元
A.股权转让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500×25%= 375万元
:方法2:B首先增加了公司A的资本;增资完成后,A再转让公司A的剩余股权(即先增资再转让股权)
B首先将公司资本增加了5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