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有很多类型,并非所有投资收益都是免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项和第3项:免税条款: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已获得与该机构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它不包括在不到12个月的时间内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所获得的投资收益。
也就是说,新税法完全否定了国税发第118号和第56号文件中的某些税收补充条款。
可以看出,居民企业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是免税的。如果是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则税收政策会有所不同。
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您的公司在支付股息时需要支付20%的个人所得税!
1.我应该为股票投资缴税吗?
2.相关规定
1.个人投资于非货币资产,这意味着个人转移非货币资产和投资是同时发生的。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投资于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应在评估后以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移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扣除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投资于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在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并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时,应当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移收益的实现。
3.发生上述应税行为时,个人应在下个月的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人难以一次付清全部税款,则可以合理地确定分期付款计划,并将其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纳税之日起5个日历年(含)内分期支付个人所得税。以上应税行为的发生。
4.如果个人在投资非货币资产的过程中获得现金溢价,则现金部分应首先用于纳税;现金不足部分可以分期支付。个人在纳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上述股权,取得现金收入的,应当用现金收入缴纳未缴纳的税款。
5.本通知中提及的非货币资产是指货币资产以外的资产,例如现金和银行存款,包括股权,房地产,技术发明和其他形式的非货币资产。本通知中提到的非货币资产投资包括建立由非货币资产资助的新企业,以及参与企业增资扩股的非货币资产投资的投资活动,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和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