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10〕54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加强管理。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和股本。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和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换为注册资本和股本时,按照当期的“利息,股利,股利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007年第85号总统令),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息,物业租赁收入比例税率适用于财产转让收入,附带收入和其他收入,税率为20%。
因此,如果企业将其未分配利润转换为股本,则个人投资者应对“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