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简易税收门户网站申报个人所得税预扣和支付系统
个人所得税的预扣和支付→填写表格→正常工资工资收入(外国人员工资收入)→进口→确认→修改应付工资→生成申报数据→申报和反馈(选择证书,密码)→宣言→反馈(显示成功的申报)→税款(成功付款后)→声明和反馈→获得反馈(如果提示已启动扣除)→返回主页→声明和反馈→获取反馈
最近,税务机关发现一些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他们可能说已经支付了工资,或者某些人不再在自己的单位工作,并且税款无法偿还。《税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未缴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扣代缴税款。但是,扣缴义务人已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了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情况。国税函[1998] 172号规定:在个人所得税案件的侦查和处理中,如果代扣代缴代缴未缴所得税,各级纳税人应当代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纳税人未申报纳税时,将不再需要纳税人偿还税款。国税发〔1998〕205号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虚报合同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等,致使税收少缴的,依照《税收管理法》的规定处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