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规定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义务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二。对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90天内或在税收协定期内183天内连续或累积生活的个人的纳税义务的确定。根据第1条第2款和《税法》的实施《条例》和《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的第七条,在中国没有住所,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内或在中国连续或累积地连续或累计工作在第183天,由中国境外的雇主支付但未由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支付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上述个人,只能由中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实际工作期间支付。雇主支付或由中国机构负担的工资和薪金的声明。
《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赚取工资和薪金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有住所并在中国以外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收入纳税人可以根据他们的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动来确定额外的扣除额。额外抵扣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确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至第30条:额外扣除是指在扣除2,000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每月扣除29元人民币第2800元手续费。额外扣减的适用范围是:
(1)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员;
(2)在中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外国专家;
(3)在中国定居但在中国以外工作或受雇以获得工资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实施后,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华侨和同胞。
1.外部员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根据工资和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速扣除(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
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2.根据(94)财税字020号,国税函发(1996)417号,国税发(197)054号等文件,下列外籍人员的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外国人以非现金或免税形式获得的合理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搬迁费和洗衣费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纳税人应在获得上述补贴的次月的下个月进行工资和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税款。首次或上述补贴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发生变化凭证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以确认免税。至于搬迁费,纳税人应提供有效证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合理部分应免征税款。
②外国人按照合理标准获得的外国旅行补贴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此类补贴,纳税人应提供差旅费,住宿费凭证或相关计划,以供公司安排商务旅行,主管税务机关应确认免税。
③外国人获得的家庭访问费,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经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合理部分审查和批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家庭探望费,纳税人应提供家庭探望的交通费用凭证(复印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并为家庭探望的实际次数和合理的付款标准提供免税。对于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时限证明材料,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并通过在中国与中国的儿童教育。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以及免税的补贴将给予合理的金额。
④外国人的股利和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利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⑤符合国家规定的薪水收入和外国专家的薪水收入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
一个。根据世界银行的特别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分配到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薪水和收入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遣”,是指世界银行与专家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或与专家用人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指定专家为相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支付专家的薪水和薪水。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提供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以及由世界银行支付和负担其工资和薪金收入的证明。
B。联合国组织直接派遣来中国工作的专家的薪水收入和工资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遣”,是指联合国组织与专家之间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或与专家用人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专家为相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联合国组织支付外国专家的薪水和薪水。联合国组织是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技术合作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教科文组织等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程序时,应提供证明与联合国组织签订的有关合同以及他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由联合国组织支付和负担。
C。在中国工作的联合国援助项目专家的薪水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D。派往我国专门为该国的未付援助项目工作的援助国的薪水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E.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文化交流项目,两年内来中国并由中国负担工资的文教专家,将暂时免征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相关漫画
F。根据中国高校的国际交流计划来到中国工作的专家表示,如果他们的工资由国家负担,其工资收入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G。通过非政府科研协议来中国工作的专家,其工资和薪水由国家政府负担,他们的工资和薪水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