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税的,即作为投资企业,当其以后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相关现金股利和利润时在此期间,这部分现金股利或利润将免税等一下这部分差异在未来期间将不会产生税收影响。
“ A公司无计划出售该长期股权投资”一语意味着A公司将继续持有Ocean Company的股权,并且将不会有股权转让收入,也不会有Ocean分配的收入公司免税的。因此,甲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在未来期间不会产生税收影响,在计算暂时性差异时,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权益法会计处理时初始确认的营业外收入免税,且不确认递延
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甚至是免税且可减税的,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投资收益(例如股利股息),并且免征企业所得税在
税法中,长期股权投资没有权益法的概念。如果企业打算长期拥有资产,则:
1.由于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而导致的暂时性差异预计在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并且对未来期间不会产生所得税影响,也不会确认任何递延所得税。
2.因确认投资损益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股息在以后期间重新分配,则免税,对未来所得税没有影响,并且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3.因确认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生产期间持有时预计不会在以后期间转回,且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简而言之,只要是一项长期投资,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都不会确认递延所得税。
投资收益有很多类型,并非所有投资收益都是免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项和第3项:免税条款: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已获得与该机构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它不包括在不到12个月的时间内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所获得的投资收益。
也就是说,新税法完全否定了国税发第118号和第56号文件中的某些税收补充条款。
可以看出,居民企业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是免税的。如果是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则税收政策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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