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展销会上赠送企业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个人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向个人赠送礼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
2.企业在赠送礼物的同时出售礼物(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例如电信公司购买手机积分,上网费或向手机赠送手机礼物等;
3.企业将根据消费积分向累积了一定消费量的个人赠送礼物。
因此,是否代扣代缴税款取决于是否满足上述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征收房屋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78号):在下列情况下,房屋产权为:免费提供,对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财产的所有人免费将房屋财产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授予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看护人或支持者;
(3)如果财产权人去世,则是依法获得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丧亲者。
除上述规定外,房屋产权人免费将财产权捐赠给他人的,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捐赠价款从受赠人的房屋中取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项目。所得税,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