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礼品形式出售的房产,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无偿取得赠与人赠与的不动产,并再次转让该不动产后,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扣除房屋买卖中已缴纳的税款及相关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适用税率作为个人所得税支付。
如果捐赠的房屋是卖方家庭的唯一房屋,并且原始购买时间超过5年,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2009年财税第78号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财产权是免费的,对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财产权人将财产权给予配偶,父母,孩子,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 (2)房屋财产所有权人免费将房屋财产捐赠给承担直接抚养或抚养义务的看护人或抚养人;,继承人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