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免费礼物,受益人将根据意外收入支付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小李接受的20万元需缴纳20%的个人税。
根据自2009年5月25日起实施的财税[2009] 78号的规定,下列情形房屋的财产权是免费给予的,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免费授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外孙,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的所有者免费将房屋产权捐赠给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看护人或支持者;
(3)如果房屋产权人去世,则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
1.下列情况不需要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1.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兄弟姐妹
2.直接负责维护或支持的看护者或支持者
3.房屋产权所有者去世,并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
除第一种情况外,收件人必须缴纳个人税,税率为20%(无论礼物是否超过5年或是否是唯一的住房,您都必须缴纳个人税)
1.应税价格: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已捐赠房屋的余额减去赠与过程中收款人支付的相关税费(例如赠与合同中未标明的价值)的房屋或房屋价值明显偏低,(税务部门可以核实收税情况)
2.注意:收款人支付的相关税费是:
1),契税,印花税,土地转让费(逐户征收)
2),公证费,代理费(需要发票)
公式:个人税=(礼品房价值契税印花税土地转让费-公证费-中介费)* 20%
捐赠房屋的转让(转让时间和原始捐赠收入未少于5年未处理,或者非独特房屋要缴纳个人税):
捐赠房屋要重新转让捐赠房屋,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无法征税以进行核实(也就是说,不能按缴纳额的1%计算个人税)售价)。捐赠房屋的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或者其他合理确定的价格核实转让收入。
1.通用公式:个人税=转让收入-房屋收购成本-礼物和转让过程中收款人的相关税费
房屋购置成本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计算的:
1.在赠与过程中免税的情况下(即直系亲属赠与的收入),房屋的购置成本是由购房者购置的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原始捐助者
注:1)。如果原始捐赠者通过未购买的房屋(包括遗产,遗嘱,离婚和礼物)获得的房屋,则可以追溯到最前沿
2),相关的税费不会追溯扣除
也就是说,可以追踪房屋的购置成本,而无法追踪相关的税费
示例:当A给B买房子,而B又卖掉房子时:
税费=(B所售房屋的价格-A所购房屋的金额-B礼物和转让过程中的税费)* 20%
2.根据新文件的规定,来自非直系亲属的礼物以及在礼物过程中支付的个人所得税,购置房屋的成本是在以下地区支付个人所得税的房屋的应纳税额:接收链接
税费=(B的房屋价格-B捐赠时的房屋估值-B的礼物和转让过程中的税费)* 20%
3.根据原始文件,非直系亲属捐赠,如果在捐赠过程中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则房屋的购置成本为0
税费=(B房屋售价-B在礼物和转让过程中的税费)* 20%
的捐赠和转让税包括:
1.在捐赠过程中支付的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等
2.公证费,中介代理费,手续费等(需要发票)
3.转让期间的综合税费和印花税
4.中介机构费用,手续费和在转让过程中支付的装修费用(对于购买的公共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最高价值减去房屋原始价值的10%,其他住房的价格减去房屋原始价值的10%)。房子的原始价值)(需要正式发票)。
注:非直系亲属捐赠的房屋正在出售。个人税和综合税是否超过五年将根据捐赠时间进行计算。
出售直系亲属捐赠的房屋时,将从捐赠收入证明之日起计算个人税是否超过5年,以及全面税是否超过5年。回到前端,即根据原始捐赠者的购买或证明从租赁之日起。
首先要说明的是,避免税收是不可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征收税款,中止税收,减免税,退款,补充和其他税法与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其中,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取得个人证券,股权,个人购得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和其他财产收入。根据最新《营业税试点增值税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被视为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房地产销售:
(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免费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但公益事业或公众除外。
(2)单位或个人免费将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公益事业或公众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的分析并不难发现,对于自然人的无偿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让,应将其视为销售并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且现行法律不包括免费提供服务范围在反避税。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
第二,来自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的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
五,手稿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税法第8条第2条涵盖个人收入的范围:
(1)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是指:
1。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维修业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并从事学校办学,就诊,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后取得的收入;
3。来自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其他个人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从个体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分包和转包中获得的收入,包括个人每月或每月获得的工资和薪金性质。按月收入。
(4)劳务报酬是指从事设计,装修,安装,制图,实验室,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新闻,广播,翻译,审阅,手稿,绘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收入。
(5)手稿报酬是指个人以出版,出版书籍,报纸和期刊的形式获得的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权利;提供版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手稿收入。
(7)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务和股本的个人所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
(8)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租赁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得的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而获得的收入。
(10)意外收入是指个人获胜,获胜,获胜和其他意外收入。
如果个人所得的收入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额,则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三条征收,暂停收税,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务院依法授权的,依照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作出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征税,中止,减税,免税,退税,补充等决定。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14条以下三种情况将被视为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