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系亲属之间的礼物:每一方仅需缴纳2%的契税和十分之五的印花税;
2.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契税4%,印花税每万分之5,占个人赠税收入的20%,如果财产少于五年,则需缴纳5%的营业税征收全部财产普通住所五年免征营业税。五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所将按差额缴纳5%的营业税,以及具有附加值但不满足豁免条件的0.5%的土地增值税。
2009年财税第78号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财产权是免费的,对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财产权人将财产权给予配偶,父母,孩子,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 (2)房屋财产所有权人免费将房屋财产捐赠给承担直接抚养或抚养义务的看护人或抚养人;,继承人或遗产。
对于免费礼物,受益人将根据意外收入支付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小李接受的20万元需缴纳20%的个人税。
根据自2009年5月25日起实施的财税[2009] 78号的规定,下列情形房屋的财产权是免费给予的,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免费授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外孙,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的所有者免费将房屋产权捐赠给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看护人或支持者;
(3)如果房屋产权人去世,则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对个人免费收受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在三种情况下,财产权是免费的,对当事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的全文如下:
1.在以下情况下,房屋产权是免费提供的,对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财产的所有人免费将房屋财产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捐赠给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
(3)依法死亡并获得财产权的财产所有人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
2.赠与方在通过免税程序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补偿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国税发〔2006〕第1号)。 144);
(2)向双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
(3)在本通知第1条第(1)款所述的情况下,还必须提供由公证处签发的供体与受让人之间的相对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4)就本通知第1条第(2)款而言,还必须提供由公证处(原件)签发的父母关系或公证证书,或由乡镇政府签发的父母证书或街道办事处关系证明或支持关系。
税务机关应仔细审查双方提供的上述材料。如果材料完整且填写正确,则应在提交的“个人未付礼物和房地产注册表格”上签名并盖章。没有所得税的税收程序。
3.除本通知第1条所规定的情况外,如果财产权人将财产权免费赠予他人,则应确定接受者因免费捐赠房屋而获得的收入按照“其他税收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当对受赠人的未付款捐赠的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税收入是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指明的捐赠房屋的价值减去赠与人在赠与期间支付的相关税款处理平衡。如果赠与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中未标明赠品房屋的价值,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市场确定收款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捐赠房屋的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
五,受赠人转让捐赠的房屋时,应当从原始捐赠人购置的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接受方在有关期间缴纳的有关税费中扣除捐赠房屋的收入。礼物和转移过程余额是接收者的应税收入,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捐赠房屋的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或者其他合理确定的价格核实转让收入。
六。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