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账户也称为OSA账户,由境外机构依照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离岸银行业务部门的规定开设的账户为境外账户;离岸账户仅用于公司开设账户,个人账户开立不支持。离岸帐户比NRA帐户受更少的外汇管制。从金融安全的角度来看,离岸账户更安全,并且不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管。
境外帐户在财务上是指存款人在居住国以外开设帐户的银行。相反,位于存款人所在国家的银行称为境内银行或境内银行。
提醒:税务机关将重点关注与避税天堂和离岸金融中心进行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目前,中国已与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九个免税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信息交流协定。在调查与免税企业进行的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时,将启动信息交换调查程序以处理实际性质和资金流向。情况已得到验证,一般反避税条款应适用于滥用税收优惠,税收协定和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公司组织形式。
从理性的经济人的角度来看,纳税人作为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市场经济主体,由于税收支出构成了自己经济利益的减少,为了有效地减少这种利益损失,税收将不可避免地通过通过各种手段,我们努力实现避税义务和减轻税负。在这一目标的指导下,随着逃税成本的增加,避税是纳税人非违法减轻税收负担的有效手段,自然成为关注自身的理性纳税人的首选。经济利益。因此,避税问题已经成为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客观事实,这一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尽管避税是纳税人为减轻税收负担而采取的合法或至少是非非法的手段,但其法律特征和非法逃税产生的法律后果却存在明显差异。但是,避税毕竟是国家立法的意图。违反国家立法意图,更重要的是,从避税的经济影响角度来看,避税不可避免地导致纳税人税收的减少和减少,这将使预算困难。 ,进而影响该国的宏观调控。同时,避税还会对没有实施避税的纳税人造成事实上的税收不平等和心理影响。具体而言,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损害国家的金融利益。这是避税的最直接的经济影响。避税是双方利益的一种重新分配,即国家的税收损失成为纳税人的税收利益,从而减少了国家应得的税收,损害了国家的金融利益。由于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必须使用税收来补偿公共物品的价值,因此政府的税收权利对应于其提供公共物品和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义务。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避税减少税收支出,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这必然会通过减少国家税收来影响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第二,破坏税收公平,导致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纳税人不仅通过避税减轻了税收负担,而且与其他未实施避税的纳税人相比,在市场竞争中也具有竞争优势,这实际上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好的位置。在避税者与非避税者之间形成了不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出于自身竞争利益的考虑,未实施避税措施的纳税人将效仿并采用各种避税方法来减轻税收负担,以消除这种竞争劣势。这种纳税人的“道德苦难”将不可避免地使避税变得更加普遍,并且该州的税收损失将更加严重。在这种影响下,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满足国家支出的需要,国家必须提高税率或增加税收,增加税收来源,这将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形成恶性循环。圈。这将影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第三,它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中国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是反映国家宏观调控意图的重要工具。为了鼓励某些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国家从税收立法上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希望通过这些措施来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建立社会和经济目标。这些优惠政策的制定将不可避免地使该国付出一定的财政代价。但是,纳税人使用这些税收优惠来逃税。尽管它们与现行法律不冲突,但它们实际上是在误解税法,违反了政府的税收意图和税收准则,践踏了税收法律的尊严。结果,税收优惠的指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失败了,政府预期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未能实现,给国家带来了纯税收损失。第四,它导致
(1)国外研究状况
尽管由于各国之间在实践和法律文化上的差异,国外法律界对避税的研究有所不同,但它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税收存在的描述和分析。回避现象,包括对避税行为的抽象概括,因果分析和法律评估,以及对法律和经济学的分析,例如David A. Weisbach(2002),Chin-Chin Yap(2006),Jin Hong(1989),其次,避税法律法规。对措施的研究,例如从法治角度对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Kunstmann Rioseco,Matias(2004)),从公司责任角度对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Judith Freedman(2003年) ));英美避税规则的比较研究AW Granwell&Sarah S. McGonigle(2006),Victor Serenyi(2006),避税解释规则研究,例如Brian Galle1(2005)。
(II)中国的研究现状
关于避税问题(包括“避税”和“逃税”)的研究文章很多。检索1979年至2008年CNKI系列数据库的相关文章,主题为“避税”,共检索到1 527次(包括3篇博士学位论文和59篇杰作);与“避税”的主题有关。文章中有4篇文章;以“税收筹划”为主题,有2 226条相关文章。 1从本文的内容来看,围绕1994年中国的税制改革和2004年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有两轮研究热潮:
第一轮研究热潮主要是针对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外国反避税制度。零星的引进主要是由于中国缺乏避税实践及其法律法规体系。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研究人员打算通过对外国机构的研究来获得相关知识。如孙庆瑞,邱菊,“国外反避税措施的启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4),熊永利,周旺利,“加拿大反避税措施简介”(“安徽税收”,1997年),胡俊生,周立华,“外国反避税措施简介(“上海财政与税收”,1994年),齐秀珍,“美国和西欧主要国家的反避税措施” “(国际贸易,1995年)。随着中国新税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外国投资的深化,避税和反避税问题首先在国际税收领域凸显出来,这一问题迫在眉睫。从那时起,一些税法学者就一般理论撰写了文章,但大多数文章主要基于概念分析,性质定义和原因分析,以及许多与税收相关的问题。刑法国家。张守文的《逃税与规制》(《税收研究》,2002年)和刘建文,丁乙的《避税新方法》(《外国税收》,2003年),两篇关于避税的概念,性质和法律评估的文章。对法律选择进行更全面的法律分析。
随着新一轮税收改革的推进,税务实践部门和金融经济学家将重点放在国际避税方法和中国的反避税措施上,例如郑立坚和马哲的“国际避税与反税”。避税措施”(《税收研究》,2005年),郭虹,朱向林,“新形势下的国际避税和反避税”(《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印度,中国和田明华的《 《外资企业国际避税与中国的对策》(世界经济研究,2005年)。一些学者还对避税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并提出了政策建议,例如屈顺兰,郑华章的《避税的经济分析和反避税政策选择》(《外国税收》,2006),刘毅的《三维税收》。 《关于避税和反避税的观点》(“外国税收”,2006年)。一些学者还发表了特殊的硕士论文,例如杨延秋的“企业所得税反避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4),张霞的“避税与反避税研究”。 (吉林大学,2004年),王晶的“避税规定的必要性的一般性反驳(北京大学,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