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债权的成本=个人购买“打包”债权的实际支出×当前处置债权的账面价值÷“打包”
根据“关于个人股东以公司债权和债权的形式获得关于股利的个人所得税的答复”“
”(国税函〔2008〕267号),根据“
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相关规定,个人收到的股息包括股息,应收债务和抵销后的应付账款。以公司债权和债务形式取得的股利的个人股东,应将其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的应付款账款的账面价值加上实际股息收入作为余额。应纳税所得额,应予支付个人所得税。
我认为我不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在不遵守财产转让的情况下,一般奖金是偶然收入,其他不是。
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收入;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第四,劳务收入;
五,稿酬;
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七。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十。意外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得的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是基于每次财产单独转让所获得的收入减去财产的原始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