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您的生活还不错!有这么大的房地产。
这是长沙新实施的财产税。
但是,一般的操作是使用其他票证扣除或公司本身来获取发票。
与个人打交道时,公司没有错。我从事房地产咨询,建议的最简单方法是您写一张收据,并要求公司自行查找发票。如果您确实要开票,可以加税!
1.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以下税款:财税[2008] 24号文件规定:1.财产税:租金收入的4%。2.营业税:按3%的税率减半计算并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计算并缴纳营业税额的10%。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房屋所得的收入暂时减少,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6.免征印花税2.租用非住房的人(商店,办公室等)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地产税:按租金的12%计算和缴纳收入。2.营业税:租金收入的5%。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计算并缴纳营业税额的10%。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融资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5.印花税:根据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印花税,为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如果税额少于1元,则贴花为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