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应由卖方支付。
国税发[2006] 108号:
房屋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买价格税和购买时支付的费用-合理费用-转让时支付的税)×20%
个人所得税是全国性的政策和税收标准。个人应纳税额=(应付工资总额-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3500(税收起点)*税率,例如5000-社会保障226-住房公积金360-3500= 27.42(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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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必要,如果二手房的使用期限超过五年,则二手房不符合个人所得税免税条件,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通常是根据差额计算的,税率为20%。计算方法为:二手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额=(二手房转让交易的总价值-与财产有关的合理支出的原始登记价格)X20%。其中,相关的合理费用是指:已支付的房屋装修费;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实际费用和公证费。
1.如果房屋的产权不足五年,并且不是卖方的丈夫和妻子名义上的唯一财产,则应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不足五年的二手房也需要缴纳以下税款:
1.契税:
1.买方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物业支付1%的费用;
2.买方应首次支付物业的1.5%,以购买90平方米以上(包括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以下的房屋;
3.支付以下3%:
(1)144(包括144平方米)以上的正方形;
(2)购房者不是第一次购买房屋;
2.营业税:(通常由卖方支付,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1.取得房地产证后的两年内,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物业免征营业税;
2.房地产证不足2年的,按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并应按两年后的差额支付财产证明。计算公式为:(最后购买价-当前销售价)*税率5.55%;
3.个人所得税:(通常由卖方支付,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1.财产证明书已有5年历史,并且以卖方的丈夫和妻子名义持有的唯一一套财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的丈夫和妻子不是唯一的房地产,或者房地产证的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将按1%的价格向他们付款;
4.其他费用相对较小:
交易费用:6元/平方*房屋平方;
工作费用:一张证书80元人民币;每张证书20元;
评估费:评估总费用的千分之五;
购买证明:20元,通常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