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请参阅此方法
为您解答:将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亏损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办法(试行)”。
就个人而言,由于获得了收入,因此不可能完全避免税收。唯一的方法是允许筹款员工参与公司的生产和运营管理。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他们来自公司的收入可以根据“工资“个人收入”按个人所得税计算,扣除2000元成本后的月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据估计,其他方法将涉及欺诈性帐户,其收益将超过收益。
国税发[1999] 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劳动合同终止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最近已联系一些地区,要求对在重组,重组或降低员工效率期间向解雇的雇员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作出澄清。经过研究,其规定如下:
1.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应按“工资收入和薪金收入”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其次,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巨大,被解雇的人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因此,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被一个人视为一次获得几个月的薪水和薪金收入,并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的个人工作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是按12年计算的。
3.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一次性个人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付款时由付款单位代扣,并在随后的7天内支付给国库月。
4.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在纳税时扣除。
5.如果个人重新雇用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被雇用,则支付给个人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将不再与重新雇用和工资和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
6.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如果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的规定不符,应执行本通知。
未知的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