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中的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是初始分配。
简而言之:
税收调整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的标准调整企业会计报表中反映的经济项目,主要是调整不允许在税前支付且可以税前扣除;所得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支付;
税前和税后(利润)是指公司所得税缴纳(提取)之前和之后的利润。
税项调整是指公司在应付所得税和税法相关会计准则下产生的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例如,可以按照会计标准全额扣除商务娱乐费,但是税法只允许扣除交易金额的60%,但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0.5%。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调整纳税额。
通过使用营业收入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缴所得税额来计算核定税额。不允许扣除任何成本费用或调整所得税。
具体分为税收调整增加和税收减少减少
,税收调整增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会计处理和税收之间的区别需要调整。例如,如果对税收进行罚款,则会计处理的是营业外支出,但不允许在税收前扣除该税收。因此,有必要调整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并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次,实际分配超出了税收标准,用于调整税额的标准部分。例如,税前工资定为每月1600元。如果企业实际超过1600元,则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这方面有很多内容,例如广告费,业务推广费,招待费,工资,福利费等,不能一一列举,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方法。
减少税项调整主要是在企业未进行税前或撤回之前可以进行税前或撤回的税项调整,例如本年度公司折旧的调整。但是,应注意的是,本年度(结算期之前-次年4月底之前)可以这样操作,并且在跨年度之后不能操作,因为征税是纳税人放弃权利。
坚持税收制度简单,税基广,税率低,征管严格的原则,充分发挥税收对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进一步优化税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