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节税 成立销售子公司

提问时间:2019-09-27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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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09-27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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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与设立驻外办事处的区别,

首先让我谈谈办公室。

如何通过选择合理销售方式进行消费税筹划

消费税通常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中支付。

简述消费税筹划中如何利用纳税临界点进行节税

  利用纳税临界点节税。

  纳税临界点就是税法中规定的一定的比例和数额,当销售额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这一 比例或数额时就应该依法纳税或按更高的税率纳税,从而使纳税人税负大幅上升。反之,纳 税人可以享受优惠,降低税负。 利用纳税临界点节税的关键是必须要遵守企业整体收益最大化的原则。也就是说,在 筹划纳税方案时,不应过分地强调某一环节收益的增加,而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所带来其 他费用的增加或收益的减少,使纳税人的绝对收益减少。

  1.利用企业整体收益最大化的原则。下面用此方法以卷烟的消费税临界点举一例: 我国税法规定: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 支)对外调拨价在70 元(含70 元,不含 增值税)以上的,比例税率为56%%;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 支)对外调拨价在70 元(不 含增值税)以下的,比例税率为36%%。 例:(1)某卷烟厂每标准条卷烟对外调拨价为68 元,现销售一标准箱,其成本为8500 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忽略不计。 则此时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50+68×250×36%%=6270(元) 企业税后利润:(68×250-8500-6270)×(1-25%%)=1672.5(元) (2)若产品供不应求,厂家决定将每标准条卷烟价格提高至76 元。其他均不变。 则此时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50+76×250×56%%=10790(元) 企业税后利润:(76×250-8500-10790)×(1-25%%)=-217.5(元) 在此例中,卷烟每标准条卷烟的价格从68 元提高至76 元后,从表面上看销售收入增加 了2000 元(76×250-68×250=2000),但由于提升后的价格超过了临界点(70 元),计 算消费税时的税率也随着计税依据的提高而相应的提高,使得卷烟整体税后利润不仅没有上 升,反而下降,以致达到了负值。当然,本人举的这个例子有些极端,但可以充分的表现出 纳税临界点对企业成本效益的重要性。

  2.将纳税临界点与设置独立于企业的销售机构结合起来使用 继续用卷烟来举例,如果某卷烟厂的卷烟市场直接售价为每标准条70 元,并且不设置 独立于企业的销售机构,那么销售一标准箱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为150+70×250×56%%= 9950(元);如果该企业设置独立销售部门,企业以每标准条68 元的价格出售给该企业依 法设立的独立销售机构(目前普遍设立销售公司),那么销售一标准箱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为150+68×250×36%%=6270(元)。这样计算的应缴纳消费税前后差额为9950-6270=3680 (元)。当然,正如前文所述,企业销售给独立核算机构的价格应该参照销售给其他商家的 平均价格,如果明显偏低,税务机关将会做出相应调整。此方法实际上进行了两次叠加的方 法节税。

  3 由以上论述可知,在价格与税率同时变化时,在临界点附近纳税负担变化比较大,会 出现纳税负担的增加大于计税依据增加的情况。当然这只出现在价格与税率同时变化时。如 果价格变动后税率不变,就不需要考虑纳税临界点的问题了。 除了卷烟税目,利用纳税临界点节税还可以应用在小汽车、摩托车和啤酒这三个税目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