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诊所属于服务行业,并支付:
1.营业税,占收入的5%
2.附加税:
城市建设税,营业税的7%
教育附加费,营业税的3%
地方教育附加费,营业税的2%
3.个人所得税:
级别年度应税收入税率(%)
(注:本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本法第6条的规定,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1.需要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税收标准:税收项目为:“生活服务”类别中的“教育和医疗服务”。该诊所是医疗服务和药品销售的提供商。
1.低于起点:根据季度申报,营业额低于90,000(包括90,000)的国家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但每季度要求申报零)。
2.超过阈值:每季度宣布一次,并且超过90,000的季度营业额将根据固定期限家庭的管理人员(特定税额由税务机关批准)以一定的税率支付3%。
3.收款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财税字[2016] 36号:《附件》第15条和第16条,并注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票据”第七项“生活服务”。
4.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通常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指按利润的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率。但是,由于单个家庭不一定具有购买和销售的发票,因此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会核实税款。
此外,可能会有一些小税,例如财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医疗服务业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78号),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获得门诊部,诊所和保健中心的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和药品销售及其他服务活动的办公室,保健中心,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应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将医疗机构的所得作为个人应税所得。商业收入”应税项目支付个人所得税。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继续自行从事医疗服务活动。无论是否有营业场所,他们都获得与医疗服务活动有关的收入,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实施了良好会计核算和收集的个体工商户,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5%– 5的35%适用个人累进所得税是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对难以查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核实市县地方税务局的应税营业额和所得额,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量。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 42号)第2条,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应当按规定征收各种税费。但是,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人,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