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补贴的电话费和交通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则用发票退还时,一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可以,因为公司的电话费偿还额不包含在个人所得税计算额中;避税通常基于公司的具体情况,最适合大多数公司的是将公司包含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内避免缴纳过多的企业所得税;其他方法应特别对待。
根据《会计法》第九条的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材料进行会计核算。解释了以下三个原因。
可以按照实际的白色条款支付员工的电话费用报销,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不支付个人所得税,这成为股东的负担。
可以偿还与员工收入有关的电话费的官方电话账单发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可以在扣除税款之前扣除,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应将其纳入员工的个人工资中以缴纳个人税。但是,实施情况因地而异。我通常是这样处理的:如果由于需要联系业务而产生的手机帐单实际上已由帐单补偿,则它们可能不包含在税金中;如果每月以固定金额支付手机话费补贴,无论是发票退款还是现金,必须结合个人工资和收入来计算税金。原因是电话费的实际报销应由公司实际承担。员工只预付款,而不是员工个人收入;而每月固定费用的电话话费补贴大多以此名义进行补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