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节有:生产销售环节、商品流通中的批发、零售环节,由国税征收增值税,按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可抵进项,实际税负在2%%左右)。地税按照所交增值税额的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政府附加征收的防洪费等大约11%%以上)
一般纳税人在流通环节 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下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流通环节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药品经营企业(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或零售)销售的生物制品;
2.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3.拍卖行取得的货物拍卖收入;
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5.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6.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7.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
1. 理论上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但是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2. 以上是百度百科上的内容。我的理解是:理论上是对增值部分纳税,但由于增值部分难以准确计算,所以采取根据“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率-进项税额=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计算应缴增值税额。
3.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希望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