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必须对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居住,没有住所并且在中国居住不足一年的个人,应当对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您提到的中国公民应属于第一类,海外收入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扣除6万元的支出和特别扣除,特别额外扣除。和其他法律确定的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收入,是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月收入余额减去5,000元的费用后得出的;该金额是应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7条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居民个人的收入可以从已经在国外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抵免额不应超过税收根据本法规定计算的人的国外收入的应税金额。
扩展数据
企业和个人按照州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支付给指定金融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且不包括在个人的当前薪水和薪金收入中,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计入该人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个人所得税应计算。个人收到最初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基本养老保险金后,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