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从哪年开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发展

提问时间:2020-04-3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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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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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哪一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是在1980年代以后逐步建立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从哪年开始征收的?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建立。门槛定为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发展历程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对1994年1月1日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

在1994年之前,中国针对三种类型的纳税人制定了三项个人所得税法律和法规:

●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国人应遵守经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

●中国居民适用《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全国性企业所有者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尽管这三项旧的个人所得税法带来了财政收入,但它们相互矛盾,并且在实施方面存在问题。因此,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简化税收系统,以建立易于定义和实施的税收系统框架;

●为在中国工作的所有人创造一个公平的舞台,并创造一个更加稳定的投资环境;

●防止避税和逃税;

●使税收成为财富重新分配的工具。(例如,高收入者还要缴纳更多税款。)

中国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个税

过程是这样的:

《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颁布,仅对在中国的外国工作人员征收;

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居民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民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

1994年,将这三种税种合并,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得以实施,起征点定为800元(该标准应称为“ 800元的费用扣除额”)。同时,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分类收集方法将个人收入分为工资,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劳务收入,缴款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利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偶然收入和其他收入,共计11个杂项。

经过几项修正,主要是针对费用减免标准(社会上所谓的“阈值”)。手续费扣除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调整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