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残障,孤儿,烈士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0] 1号)第四条,工资,薪金,劳动报酬,薪酬草案收入,特许权使用费等是一次性审批将使征费减少50%。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税的起点是1600,现在是2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纳税=整个月的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整个月的应税收入金额=(应支付的薪水-四金)-2000
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四付税
扣除标准:自2008年3月起,按2000元/月的征收标准计算个人税。
如果是工资,它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扣除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后,超过3500元的部分,按超七级累进税率计算。
工资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月的工资收入-<三险一金由个人负担> -3500)*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附件:新的个人税率表(自2011年9月1日起生效)
整个月的应税收入金额
税率
快速计算扣除(元)
1,当月应交税额不超过1500元。税率为3%。税率为3%。
0
2.超过1500元到4,500元
税率为10%。税率为10%
105
3.超过4500元到9000元。
税率为20%。税率为20%
555
税率为25%。
1005
税率为30%。税率为30%
2755
税率为35%。税率为35%。
5555
1.持有效证件或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书的烈士,孤儿和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收入,分别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评估的优惠政策:
(1)来自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收入;劳务收入;汇票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及应纳税额的50%个人所得税。
(2)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取收入的个人,应减免100%的个人所得税。
(3)如果从个体的生产和经营中获得的个体工商户的收入需要在生产和经营中雇用雇员,并且残疾雇员的比例超过30%,则应纳税金额应减少个人所得税的100%。
2.如何处理上述优惠政策
(1)对于上述已领取工资的人员,扣缴义务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办理减税申请。
(2)对于上述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中获得收入的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税。
(3)上述获得劳动报酬的人员;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向扣缴义务人说明情况,双方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