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仅允许税前扣除,只有三份保险和一笔付款。
2.如果有运输费用和其他费用的发票,则可以将其作为报销业务处理。报销和工资是一起支付的,不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第8条规定:“与收入相关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因此,对于企业与获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可以扣除税前收入。员工姓名的电话费是个人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北京明确规定,实际申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补贴形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省市不清楚。该文档较早,但仍然有效。
参考资料:北京市/税务/服务业/局关于公司员工个人电话费用个人所得税退还的规定[2002] 116号/北京/才兴[2000] 394号文件规定,应实施通信系统的改革,以支付个人手机(包括无线寻呼机)的通信费,并对个人所得税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
1.如果单位支付了用于个人通信工具的通信费用(用于公共需求),并采用了全部实际报销或有限的实际报销,则不得对月薪和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次,如果单位以补贴的形式支付个人通讯工具的通讯费,则应将其纳入当月的工资中,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随着通信技术特别是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通信系统的改革,官方通信的“个性化”已成为必然。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获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扣除一定的公务支出标准后,应按“薪水和薪水”。如果按月支付,则计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按月支付,则将其分解为自己的月份,并与该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相结合。该文件发布后,各地为方便实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法,可以分为两种方法:一种是设定支出限额,例如,一定水平的人员可以给一定的费用。每月通讯补贴,无需提供通讯费发票;另一种是有限报销,即根据规定标准内的通讯费发票进行报销。在第二种情况下,只能将获得的通信费发票发给个人,答案的内容也基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