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4.福利费,养老金和救济金。”一家国有企业的雇员认为这笔费用是免税的福利支出不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女雇员获得的生育保险金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8号),该通知规定:“妇女生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生育保险性质的生育保险措施,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津贴和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换句话说,产妇津贴是基于对女雇员的劳动权利的保护,并且免征个人所得税。它保证了产假期间女雇员的产假津贴,并减轻了因分娩给女雇员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