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探亲路费交不交个人所得税-职工探亲路费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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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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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报销探亲路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1] 336号规定,“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家庭旅行费用仅限于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地点及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每年之间往返运输的费用不超过两次”。

因此,企业应向中国人员报销超出标准的差旅费用,并应将其纳入当月员工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职工包干路费是否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的通知,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性收入。类型,并且不计算个人所得税。当地可能会发布差旅费标准,具体取决于您所在的位置是否有特定的补贴标准。在通过有效报销和报销来补偿食品和公共杂项费用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差旅费津贴和超出当地文件规定限额的部分必须纳入工资和薪金收入,并由个人征收所得税。

春节报销探亲路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访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家庭探望的交通费用凭证(复印件),该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实际用于家庭探望,并提供年度探望次数和付款标准合理的部分是免税的。

根据国税函[2001] 336号规定,“家庭探望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但仅限于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地点和所在地他的家人的身分(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每年两次之间的交通费用不超过两次”。中国管理人员应报销超出标准的家庭旅行费用,并应计入工资和薪金中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探亲路费需要并入工资交个税吗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第20号(1994))第二条规定:“以下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3)外国人取得的探亲费用,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已由当地税务部门批准为合理部分。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个人实施有关补贴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国税发〔1997〕54号):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探亲的交通费用凭证(影印本),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并应免除其探视的实际用途以及每年和每年合理的探视次数。付款标准。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人取得外国人个人免征家庭所得税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总局关于外国人实施有关补贴和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54号)第4条。运输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亲戚的实际探视次数和合理的付款标准免征税收。但是,在实施中,如何掌握“每年的访问次数”以及“支付标准的合理部分”,这需要进一步澄清。统一规定如下:(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每年两次之间的交通费用,不超过两次(二)本通知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且以前未发生过对费用的税收处理的情况,请访问本通函。 ”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外国人的来访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则其他人员的来访费用应计入当月工资中,并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