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生产环节税收

提问时间:2020-03-06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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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6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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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金银首饰等在零售环节按5%征税

原标题:消费税法咨询零售业中的黄金,白银珠宝等需按5%的税率征税

北京新闻速递根据财政部的12月3日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作为“咨询草案”),现已向公众开放。公开征求意见。

“咨询草案”中的税率草案很明确。在生产(进口)阶段征收白酒。税率为20%加0.5元/ 500克(或500毫升);金银珠宝,铂金珠宝以及钻石和钻石。珠宝的零售价为5%;乘用车的税率根据汽缸容量从1%到40%不等。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指出,如果将外包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可以根据规定扣除根据以下情况支付的消费税:香烟;鞭炮,烟花生产鞭炮和烟花;通过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高尔夫球杆;用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用实木地板生产实木地板;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精制油汽油,柴油和润滑油分别用于生产汽油,柴油和润滑油。啤酒液用于在集团内各公司之间生产啤酒;葡萄酒用来酿造葡萄酒;和高端化妆品被用来生产高端化妆品。

进口红酒税金怎么计算,葡萄酒消费税怎么算法

进口酒的关税计算:14%关税计算方法=海关批准的关税完税价格×14%(关税价格一般为CIF价格,但如果中国海关对企业申报的CIF价格有疑问,在同一时期将引用相似的产品商品价格验证)

增值税:17%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组成税价格×17%消费税:10%消费税的计算方法=组成税价格×10%组成税价格=(关税价值+关税)÷1-消费税率)(应税价格是计算进口环节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基础)

3.例如,海关批准了一种红酒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元,并问该红酒在进口过程中的总税额是多少?(())关税= 100×14%= 14(元)

组成税价格=(100 + 14)÷(1-10%)= 126.67(元)({}}进口增值税= 126.67×17%= 21.53(元)

进口阶段应缴的消费税= 126.67×10%= 12.67(元)

进口税负担= 14 + 21.53 + 12.67 = 48.2(元)

双重利好!进口葡萄酒综合赋税降至46.9%,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从80万提至500万

中美贸易战升级,美国进口葡萄酒综合税率到底变成多少?_关税

昨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提高部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葡萄酒类别就在其中。

与葡萄酒有关的五种类别,包括起泡酒,由新鲜葡萄制成的小葡萄,由新鲜葡萄制成的大葡萄,由相似葡萄酒制成的小葡萄和由蒸馏酒制成的烈酒在清单中的商品需加征25%的关税。这也是该关税的最高征收水平。

我们最担心的是,在关税提高25%之后,美国进口葡萄酒的综合税率是多少?

以下是世界上流行的。

第一个论点

结合以下公告,一些人得出结论,从2019年6月1日起,美国进口葡萄酒的关税税率将为39%。

综合进口税率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进口到美国的瓶装葡萄酒少于或等于2L瓶装葡萄酒,则关税税率为39%,消费税为10%,增值税为13%。

如果一瓶美国进口葡萄酒的到岸价格为100美元,则合并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关税({}} CIF价格* 39%({}} $ 100 * 39%= $ 39

营业税

[(CIF价格+关税)/(1-消费税)] *消费税

[($ 100 + $ 39)/(1-10%)] * 10%= $ 15.45

增值税

(CIF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 100 + $ 39 + $ 15.45)* 13%= $ 20.79

综合税

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 39 + $ 15.45 + $ 20.79 = $ 75.24

也就是说,一瓶CIF价格为100元的葡萄酒在进口阶段需要缴纳75.24元的税,价格立即上涨了75.24%。

第二个论点

2018年4月2日,美国对中国葡萄酒进口的关税提高了15%。从2018年9月24日开始,对包括进口美国葡萄酒在内的美国商品征收10%的关税!到目前为止,美国葡萄酒进口关税税率已达到39%。

自2019年6月1日00:00起,美国葡萄酒进口税率将提高25%。这样,美国葡萄酒的进口税率已经直接提高到64%。

也就是说,一瓶CIF价格为100元的葡萄酒在进口阶段需要缴纳105.91元的税。综合税率直接超过产品的价值。

您如何看待以上两种意见?欢迎大家在下面留言。

美国葡萄酒在中国的市场份额直线下降

众所周知,纳帕谷(Napa Valley)等美国葡萄酒产区专注于美酒,在中美贸易战之前,价格居高不下。如今,几轮加税无疑使美国葡萄酒恶化了。特别是,中国消费者也喜欢的澳大利亚葡萄酒和智利葡萄酒在中国实行零关税。

数据显示,在中美贸易战爆发之前,美国葡萄酒在2017年占中国市场的3.0%,但在2018年降至2.8%,下降了0.2个百分点。

据美国媒体CNBC报道:2018年,美国对中国大陆的葡萄酒出口价值下降了25%,为5,900万美元,出口价值下降了13%。

据上海文然船务有限公司食品和葡萄酒部销售经理乔文婷说:我们在美国没有太多客户。贸易战开始后,每个人都更加害怕进入。目前,只有少数忠实于黄金的消费者选择美国葡萄酒。

在关税压力下,美国酿酒厂希望重新获得竞争力,只能打出高质量的牌。

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来了!白酒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

12月3日,中信经纬客户根据财政部3号网站的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公开征求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的信息。 ”(以下简称“咨询稿”)。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白酒在生产(进口)阶段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 500克(或500毫升)。

就纳税人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涉及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销售的概念。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增加了批发零售额。考虑到将进行生产,批发和零售,“咨询草案”将相关概念整合在一起,并表示为在中国的销售和佣金。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并分别描述其自用消费品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在征税对象和税率方面,“协商草案”继续执行“条例”,使用“消费税项目税率表”确定消费税的特定征税对象和税率,并明确了国务院调整税率的权力。条款。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协商草案”延续了《规章》的现行规定。为了避免专业术语中的歧义,“法规”实施从价税率,从价税率或从价税率。根据“具有特定固定金额的复合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将表达式调整为“从价从量,特定税率计算消费税,或从价从量复合税率并计算特定税率”。

在应税价格方面,“征求意见稿”延续了“规章”,该规章对具有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进行了单独核算。

参照国际公认的概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了《条例》中的销售定义,即销售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相关考虑因素,包括所有货币或非货币经济利益。以人民币计算的销售和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应转换为人民币。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关于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税价格的规定,并提供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了保持前后的统一概念,将《条例》中的“自产自用”和“生产”表述分别调整为“自用”和“销售”。

关于减免政策,“征求意见稿”延续了关于减免税收征税消费品减免政策的“规定”。同时,根据现行政策,明确了在国外购买应税消费品的十项扣除政策。涉及卷烟,鞭炮,烟花,高尔夫球和高尔夫设备,一次性木筷子,实木地板,精制油,啤酒,葡萄酒,高档化妆品等的,抵扣券的管理也受到监管。

在减税和免税方面,结合现行政策的实施,“征求意见稿”延续了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到纳税人并免征消费税的“条例”政策。同时,根据消费税政策法规和税收政策实践的特点,显然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减免消费税,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记录。

关于应纳税额的时间安排,结合征税和管理的惯例,《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缴纳税款》中的规定。 “, 那是,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应在收取销售所得款项或取得销售所得证据之日发生应纳税额;如果首先发出发票,则为发出发票的日期。 ”补充完善了代办加工应税消费品,自用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等有关税收义务的规定。

在税收征收和管理方面,结合税收征管的做法,“征求意见稿”补充了在宣布要征税的应税消费品数量极低时批准纳税人的权力。如果税收消费品的应税价格和数量明显较低且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则税务机关和海关有权核实其应税价格和数量。

《磋商草案》继续在《条例》中表达“消费税征收主体”,与此同时,海关显然应共享委托消费税征收的信息和出口报关单。与税务部门的商品。此外,《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有关纳税地点和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为了深化“服务分权”改革的精神,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频率,减轻纳税人的报告负担,取消了“征求意见稿”对于每个纳税期,添加了“半年”纳税期。

《共同体草案》增加了关于消费税共同管理的条款,阐明相关部门需要配合税务机关的消费税管理活动,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维持健康和公平的消费税法律环境,并随后进行消费税的平稳改革实施。基本上符合增值税法草案。

就消费税改革试点而言,为了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善地方税制和改革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的要求,《 《征求意见》补充说明了消费税改革试点,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实施办法,即“国务院可以对消费税实行试点改革,调整税项,税率和消费税征收环节,并将试点方案上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会作记录。”(())(中信经纬APP)

消费税法征意见,白酒生产(进口)环节税率20%加0.5元/斤

根据财政部的网站,为了改善税收法律体系,增加公众对立法的参与,广泛巩固社会共识,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共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意见草案”,现在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扩大了《条例》的规定。为了巩固难民营改革和增加的成果,将“加工,修理和分配服务”合并为“服务”和“金融商品的销售”“单一的增值税范围是在中国销售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进口商品。

咨询草案将商品销售,加工和维修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商品的适用税率调整为13%;运输,邮政服务,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和房地产的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农产品买卖等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服务,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销售的适用税率保持6%,但保持不变。同时,很明显增值税率为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的税率表,白酒在生产(进口)阶段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 500克(或500毫升)。15%的高端化妆品在生产(进口)阶段征税。雪茄生产(进口)税按36%的税率征收。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依照本法所附的《消费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率,并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三条在生产,批发或零售部门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不出售自用消费品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消费税。

第四条消费税是根据从价税,从价税或从价与从价复合税(以下称为复合税)计算的。应税金额计算公式:

通过从价法计算的应税金额=销售金额*比例税率

通过定量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量*固定税率

通过复合税法计算的应税金额=销售金额*比例税率+销售量*固定税率

第五条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和销售;销售量和销售量不分别核算,或者采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核算对于成套消费品的销售,应适用较高的适用税率。

第六条销售是指纳税人为销售应税消费品而获得的相关对价,包括所有货币或非货币经济利益。

纳税人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用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结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应转换为人民币。

第七条纳税人自己的未在外部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纳税人出售的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征税;如果没有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按组合税率计算税额。

实施从价计算方法以计算组成税计算价格公式:组成税计算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用于实施复合税法的计算复合税价的公式:复合税价=(成本+利润+自用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

第8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受托人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征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构成应税价格计算。

基于从价法的计算组件应税价格的公式:组件应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用于执行复合税计算方法的组成税计算价格的计算公式:组成税计算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

第9条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部分的应税价格征税。

采用从价法计算应税组成的应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应税价格=(关税应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通过实施复合征税方法计算税收时的组成应税价格公式:组成应税价格=(关税应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固定税率)÷(1-消费税收比例税率)

第10条如果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税价格和数量明显较低且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则税务机关和海关有权核实其应税价格和数量。

第11条如果将通过委托加工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可以按规定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

第十二条使用外包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抵扣在下列情况下所缴纳的消费税:

(1)烟草生产香烟;

(2)鞭炮和生产鞭炮的烟花;

(C)用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高尔夫球杆;

(4)木制一次性筷子,用于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

(V)实木地板,用于生产实木地板;

(六)石脑油和燃料油,用于生产精制油;

(7)汽油,柴油和润滑油是分开生产的;

(8)集团内部企业之间使用啤酒液生产啤酒;

(9)葡萄酒生产;

(10)生产高端化妆品的高端化妆品。

除第(6),(7)和(8)项外,上述扣除仅限于从具有相同税项的纳税人进口或购买的应税消费品。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凭有效凭证抵扣消费税。

第十四条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免征消费税,除非国务院另有规定。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减征消费税,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税务机关征收。

海关应与税务机关共享委托消费税征收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

对个人携带或邮寄的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消费税责任的发生时间应根据以下规定确定:

(1)纳税人出售应税消费品,应收税款发生在取得销售收入或取得销售收入之日;如果是首次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日期。

(2)除非受托人是个人,否则当客户是个人时,受托人应代表受托人收税。纳税义务将在受托人交付给客户之日发生。

(3)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尚未在外部出售,且交货日期应为同一天。

(4)对于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在进入海关之日发生应纳税额。

第十七条消费税的所在地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出售应税消费品和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应当向纳税人代理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位于或住所。

(2)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除非受托人是个人,否则受托人应向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人应在申报地点向海关申报税收。

第18条消费税的征税期限为10天,15天,一个月,四分之一或六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计算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确定。如果不能按照固定的纳税期限计算,则可以一次纳税。

如果纳税人使用一个月,一个季度或半年作为纳税计算期,则应在期满之日起15天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如果十天或十五天是一个计税期,则该计税期应终止从日期算起的五天内预缴税款,从下个月的第一天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个月的应付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纳税计算期和纳税报告期应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在海关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特别付款证书之日起15天内缴纳税款。

第十九条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国务院可以对消费税实行试点改革,调整税项,税率和消费税征收环节。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与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业,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消费税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23条本法自20 **月*日起生效。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件:消费税税率表

附件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咨询草案)的描述

为了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工作计划安排,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简称为“征求意见稿”)。说明如下:

1.此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征收消费税。某些消费品,例如烟草,酒精,汽油和柴油将被征收。根据以前的消费税政策调整和改革,国务院于2008年11月修订了《条例》,并于2009年1月1日实施。1994年至2018年,共征收国内消费税105.17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10.632亿元。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某些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的决定,“调整消费税征收的范围,联系和税率,以包括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和一些高端消费产品”2014年,新一轮的消费税改革启动,并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在转变方法,调整结构,促进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消费税改革的要求已经落实,立法条件已经成熟。

制定消费税法有利于完善消费税法律体系,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助于建立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政制度,并有助于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并具有现代化的治理能力。

2.制定本法律的一般注意事项

(1)继续维持消费税的基本制度框架,保持制度稳定。自1994年实行消费税以来,已经进行了几项重大的制度调整,包括2006年的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的成品油税费改革以及2014年以来的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基本稳定。因此,《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

(2)在法律草案中反映已实施的消费税改革和政策调整。为了充分体现改革成果,结合现行政策和管理措施,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促进《条例》成为法律。主要根据征收过程的变化,统一调整纳税人代表范围;结合改革成果,补充和完善税率表。

(3)授权国务院根据消费税法规的特点调整税率。消费税是一种调节税,它具有调节生产和消费行为的重要功能。国务院需要根据经济发展,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变化等因素,对消费税率进行摄像机调整。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消费税税率的授权条款。

(4)根据消费税改革的需要,在消费税法中建立了凝聚力条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地方税制,改革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收入分配的要求,消费税改革,如将部分消费品的征收转移到消费税上,一直在进步。考虑到这些任务将在消费税立法之后继续进行,因此需要授权国务院依法组织相关审判。

III。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1)关于纳税人。《条例》中纳税人的规定涉及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销售等多个概念。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增加了批发零售额。考虑到将进行生产,批发和零售,“咨询草案”将相关概念整合在一起,并表示为在中国的销售和佣金。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第1条),并分别描述其自用消费品的状况。(第3条)

(2)关于税收对象和税率。《意见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规定,利用《消费税税率表》确定了消费税的具体征税对象和税率,明确了国务院关于调整税率的授权条款。 。(第二条)

(3)应纳税额的计算。《咨询草案》延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为了避免技术上的歧义,“消费税是根据从价税率,特定配额或从价税率与特定配额的组合来计算的。将“应税金额”调整为“根据从价,特定金额或合计金额和特定金额计算消费税”。(第4条)

(4)关于应税价格。《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关于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销售分开核算的规定。(第五)

参照国际公认的概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了《条例》中的销售定义,即销售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相关考虑因素,包括所有货币或非货币经济利益。以人民币计算的销售和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应转换为人民币。(第6条)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关于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税价格的规定,并提供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了保持前后的统一概念,将《条例》中的“自产自用”和“生产”表述分别调整为“自用”和“销售”。(第7、8和9条)

(V)关于扣除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继续执行《条例》中的“扣除加工,消费税减免消费税的政策”。同时,根据现行政策,明确了在国外购买的应税消费品的十项扣除政策,涉及香烟,鞭炮,烟花,高尔夫和球类设备,一次性木筷子,实木地板,精制油,啤酒,葡萄酒,高档化妆品等,也提供抵扣券的管理。(第11、12和13条)

(六)税收减免。结合现行政策的实施,《征求意见稿》继续执行《条例》中“出口应纳税消费品并免征消费税”的政策。同时,根据消费税政策法规和税收政策实践的特点,显然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减免消费税,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记录。(第十四条)

(VII)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征求意见稿》结合税收征管的做法,详细规定了《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缴税》,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时间”。产品收到销售收据或收到销售收据的日期;如果首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日期。 ”补充完善了代办加工应税消费品,自用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等有关税收义务的规定。(第16条)

(八)关于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结合税收征管的做法,《征求意见稿》补充了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数量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批准的权力,并增加了海关作为核查部门。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税价格和数量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价格较低且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税务机关和海关有权核实其应税价格和数量。(第10条)

《磋商草案》继续在《条例》中表达“消费税征收主体”,与此同时,海关显然应共享委托消费税征收的信息和出口报关单。与税务部门的商品。(第十五条)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有关纳税地点和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第17和19条)

为了贯彻深化“服务分权”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征税的频率,减轻纳税人的汇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一天,三天和五天”在此期间,添加了“半年”纳税期。(第18条)

《共同体草案》增加了关于消费税共同管理的条款,阐明相关部门需要配合税务机关的消费税管理活动,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维持健康和公平的消费税法律环境,并随后进行消费税的平稳改革实施。基本上符合增值税法草案。(第21条)

(9)消费税改革试点。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地方税制和改革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收入分配的要求,《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法》的说明。消费税改革试点,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即“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行调整税目,税率和消费税征收环节,并将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