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1款:“薪金和工资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获得的补贴。由个人为自己工作或就业。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 ”
员工的上下班费用不是免税旅行津贴。差旅津贴是为公务旅行提供的相应津贴。因此,用工资支付的通勤津贴不免税,应计入工资收入中预扣个人所得税。
问:与工资和薪金有关的某些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某些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什么答案吗?根据《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以下免税额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特别津贴,补助和津贴。其他各种补贴和津贴应按应计工资和薪金征税。 (2)以下非工资性的补贴,不属于纳税人自己的工资和薪金且不征税的补贴或收入:1.唯一的子女津贴; 2.正式薪金制度的实施不包括基本薪金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津贴的补贴。; 3.育儿补贴; 4.差旅费补贴和餐费补贴。 ”
需要它
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
的法定豁免部分:基本养老金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儿童补贴,儿童保育补贴,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的扣除额解放军以上单位和外国组织及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因此,如果从法定豁免中扣除收入,则结果将达到或超过3500。补贴,津贴等应缴纳个人税。低于3500,无需付款。
发票所报告的每月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因此,单位支付给职工的福利费属于个人从用工或者受雇中取得的收入,应当计入当月职工的工资和薪金,单位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第二条
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将其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工资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每个人都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向单位雇员支付补贴和补贴;
3.对于个人购买的汽车,房屋,计算机等单位购买的产品,不是临时生活困难的补贴。
根据上述政策,单位需要预扣并缴纳个人税,在扣除福利费所得税之前,取暖费已包括在限额扣除之内,并在单位名称上标明单位名称。发票。
扩展数据
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的部队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健康,体育和环境保护个人所得税。
2.建立乡(含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章程或类似组织,并奖励愿意这样做的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奖金或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3.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具有利息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个人赚取的教育储蓄利息和其他特别储蓄存款或特别储蓄基金存款确定的利息。财务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5.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颁布的专门法律,对那些对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的人,一般不指其他补贴国务院批准,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免税补贴和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院士免税额和院士免税额),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