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和补贴取决于具体情况,有些需要支付,有些不需要支付。如交通补贴,汽车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午餐补贴等,必须包括在工资中并征税。但是,仅不需要支付儿童津贴,退休金和救济金。特别注意膳食津贴,旅行津贴应根据情况而不同:不是每个人都有,只是因为工作的个人性质才不需要支付膳食津贴,如果每个人都被视为午餐津贴,必须付款。旅行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免税:1.非个人旅行,但商务旅行。2,补贴标准符合商务旅行消费标准。3.需要提供详细的旅行人员,时间,位置,内容和其他条件。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国税发〔1994〕89号),该文件规定免税膳食补贴是指财政部门的规定,即在城市和郊区工作的个人不能去工作单位或因工作而返回吃饭决心需要外出就餐。实际的进餐错误次数,根据规定的标准收到的进餐错误次数以及根据规定的标准收取的进餐错误费用。某些单位以伙食费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和津贴,应当纳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并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财企[2009] 242号《
》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节假日补贴和午餐补贴每月不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
根据上述规定,午餐补贴属于雇员与工作或工作相关的其他收入,属于工资和薪金。所得不属于免税膳食补贴;同时,它不属于免税的收入,例如免税补贴,津贴和免税生活补贴。因此,员工午餐补贴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将
集体奖励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分配给个人,则该个人获得的奖金应属于与任命或雇用相关的其他收入。个人获得的集体奖金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应与月薪和工资一起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为员工提供交通,住房和通讯待遇,并实施了货币化改革,则应将每月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辆改革补贴或通讯补贴计入总额员工工资它不再包含在员工福利费的管理中;如果尚未实施货币化改革,则将企业产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进行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再可以购买并为员工盖房子。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假期补贴和未统一支付的伙食费每月补贴,计入工资总额管理。
应税工资= 9500 + 150 + 100-280 = 9470元,个人税= 9470 * 20%-555 = 6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