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吗
税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与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往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往来收取。如果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费用,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第51条《税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提到的“联合企业”一词,是指具有以下一种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 }(1)在资金,运营,购买和销售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或控制关系;
(2)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
(3)还有其他与兴趣相关的关系。
纳税人有义务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与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的相关税费标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五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独立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是指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商业惯例,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的交易。业务往来。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建议与其下属企业进行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应当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价格。监督纳税人执行的事项。
第五十四条纳税人及其关联企业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应纳税额:
(1)买卖业务不根据独立公司之间的业务交易定价;
(2)融资基金支付或收取的利息高于或低于无关企业之间商定的金额,或者利率高于或低于同一企业的正常利率。 ;
(3)提供劳务,不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劳务;
(4)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进行的商业交易,例如财产转让,财产使用权的提供,未能定价或收缴费用;
(5)在独立企业之间未进行业务交易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五条纳税人有本规则第五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或所得额:{{} }
(1)独立公司之间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根据转售给第三方的价格应获得的收入,且没有关联和利润水平;
(iii)成本加上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d)根据其他合理方法。
第五十六条纳税人及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格和费用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作出调整。商业交易发生;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开展业务的纳税年度后的10年内进行调整。
随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深入实施,对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避税问题的正确认识为完善中国国际(涉外)税收法律制度提供了良机。加强税收管理,对中国税收制度也有好处。国际惯例的融合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为应对利用转移定价避免征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客观现实,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的转移定价税制,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进一步完善转让定价法律法规,使转让定价法律制度化。当前,有必要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强调“物质重于形式”的国际惯例,坚持正常交易原则,以与转让定价相关的企业识别或避税活动为核心内容,提高法律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规定。
2.建立和完善支持性法律法规。首先,建立资本弱化税收制度,借鉴国际惯例,通过税收控制资本弱化趋势。合并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以下规定:如果公司的自有资本比率低于某个百分比,则其借入资本(主要是银行贷款)不能在税前扣除应付利息。第二个是建立避税天堂系统,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确定避税天堂的标准,参考已发布的避税天堂清单,并使用枚举方法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定义避税天堂。第三是完善《公司法》。将母公司或关联企业的概念引入中国现行的《公司法》,使更多的企业可以纳入监管范围,并提高我国现行的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的监管水平。
3.加强国内外税收合作。在内部,利用社会力量来加强税收共享体系并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努力与当地对外贸易,工商,海关,公安,劳工,银行,外国管理,金融,国家税收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和行业局(行业协会)密切合作,以建立税收共享网络。掌握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交易信息,税收信息等。同时,我们还必须寻求税务中介机构,司法部门,单位和个人等其他部门的协助,共同开展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从外部看,它主要用于国际税收合作。通过签署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或特殊的转让定价税收合作协议,可以约定相关企业的税收待遇和合作事项。
4.合理设置转让定价反避税机构,加大对转让定价反避税人员的培训。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是专业的,政策导向的,全面的,动态的。这是非常困难的,并且人员素质很高。它需要国际税收,涉外税收,外语和其他方面的管理人才。培训和成长的周期很长,需要专业培训和长期经验。因此,必须制定措施,合理培养和利用人才,充分发挥其作用。
转移定价是指关联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转移无形资产时设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使用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来避免征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逃税方法。通常的做法是,高税收国家的企业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并将无形资产转移到其与低税收国家的分支机构。当资产价格低廉时,低税率企业在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将无形资产转移给高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时会设定高价。这样,利润便从高税国家转移到低税国家,从而实现了减轻其税收负担的目标。
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内部转让定价的合理管理对于控制税收风险和财务确定性至关重要。通常,公司在处理转让定价事宜时将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保留定价
预先定价安排是企业和税务机关针对公司未来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计算方法达成的一致安排通常包括六个阶段:初步会议,正式申请,审查和评估,咨询,签署安排和监督执行。
整个预订价格的申请过程通常需要1-2年,有时甚至更长的时间,并且在某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不接受公司的申请资格,也不接受两者的税务机关协商国家失败。但是,如果申请成功,则可以在实施期间大大降低转让定价审核风险和相关的内部管理成本(包括准备同期的数据)。
审计
当税务机关不可避免地选择一家企业作为转让定价审计对象时,公司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准备和提交信息,并与税务局协商。税务机关要证明其定价的合理性或双方约定的调整金额。税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包括与相关财务和运营人员进行面谈,以了解公司的职能,风险和资产。
执行
对于任何关联方交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需要确定内部定价的情况。如何合理制定各种关联交易定价是企业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通常,大型跨国公司对集团内的各种相关交易具有系统定价政策,包括行业分析,集团内各类公司的定位,经济分析和利润水平的确定。
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公司将根据本集团的定价政策确定各种产品和服务的具体价格,并定期进行审查以确保实施结果符合既定的定价政策。
业务转型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和不断变化的经济结构,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对其全球运营结构进行了一系列变革,包括变革或设立。新的地区总部,不断变化的销售模式,不断变化的供应链结构,新市场的渗透,并购等。为了实现这些转变,公司将不可避免地要改变现有的关联交易模型,包括创建新的关联交易。另外,由于母公司和每个子公司的运营结构(部门设置,员工结构)的变化,这可能导致公司定位的变化,从而导致相关定价政策的根本变化。
在整个价值链转型过程中,公司需要事先充分考虑转让定价的影响,包括各种公司的利润水平变化所导致的税收风险和税收成本节省。通常,除了参与运营管理和转让定价管理外,此类项目还涉及绩效管理和系统管理等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