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津贴缴个人所得税吗

提问时间:2020-04-30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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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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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与工资和薪金有关的某些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某些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什么答案吗?根据《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以下免税额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特别津贴,补助和津贴。其他各种补贴和津贴应按应计工资和薪金征税。 (2)以下非工资性的补贴,不属于纳税人自己的工资和薪金且不征税的补贴或收入:1.唯一的子女津贴; 2.正式薪金制度的实施不包括基本薪金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津贴的补贴。; 3.育儿补贴; 4.差旅费补贴和餐费补贴。 ”

员工补贴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519号)第八条:(一)工资性收入是指个人为劳动所得的工资。或就业,薪金,奖金,年终薪金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任用或雇用有关的其他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No. 10)

允许个人根据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支付比例或措施实际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的,将其超出部分计入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3.个人实际上获得(支出)最初撤回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实际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支付率或方式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允许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对超过规定比例,标准缴纳额和企业以现金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并入个人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发给企业的劳动保险和交通补贴,应视为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补贴收入,并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哪些补贴、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膳食津贴,儿童津贴,育儿津贴,分娩津贴,临时生活困难津贴,业务津贴和退休金。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旅费补贴和误报补贴”不属于对于不属于纳税人自己的工资或薪金收入的工资,工资类补贴,津贴或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售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 82号):如果您在市区或郊区工作,无法工作或无法上班吃饭,而您确实需要外出就餐,则您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取决于您错过的实际用餐次数和根据规定的标准收取的餐费。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个人仅获得子女补贴。以及根据规定标准的儿童保育补贴,对于不属于工资或薪金性质的补贴或津贴的项目,或不属于纳税人自己的工资或薪金收入的项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8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产妇保险措施免征产妇津贴,产妇医疗费或其他具有产妇保险性质的津贴和补贴的个人所得税。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生活补助是指因某些特定事件或其他原因而发生的纳税人。原因否则他们的家庭的正常生活会遇到一些困难,他们的工作单位会按照国家规定从保留的福利费或工会资金中向他们支付临时福利补贴。

6.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工伤保险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40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7.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工人伤害工伤保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40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员工的津贴,福利需要交纳个税吗

1.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本法第4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福利费用,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进一步解释:《税法》第4条第4条提到的福利费是指2.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社会福利或社会补贴。国税发〔1998〕155号解释说,生活补助是指纳税人或其家人的正常生活所遇到的某些困难或困难。工会基金向他们提供了临时生活困难补贴。

例如,根据企业支付给困难职工的福利费,救济金,医疗补助,康复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养老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安置费等规定等两者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应被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资金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中支付给单位雇员的每个人都有补贴和补贴;

(3)个人购买汽车,房屋,计算机等的单位不是暂时生活困难的补贴。

例如,如果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财务规定,从福利费中补贴了支付给员工的取暖补贴,防寒费和防暑费,则应将其并入员工的计算月工资和月工资,以及个人所得税;非货币集体利益,例如中秋节的月饼和端午节的饺子,应按市场价,购买价或其他价格换算成等值的货币,并计入雇员的工资和月薪。个人所得税计算;企业拥有在餐厅固定的食堂或午餐,由企业和餐厅结算。伙食费应分解为每个员工的名字,并计入该员工的月薪和工资中。

此外,公司还为员工提供假期补贴,每月不提供统一餐费的午餐费和补贴,以及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和汽车改革补贴,这些补贴按月支付。3.通讯补贴不再用作福利费用,而应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福利费中包含什么

企业雇员福利是指雇员的雇员福利,奖金,津贴,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的补贴,雇员教育费用,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除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包括发放给雇员或为雇员支付的各种现金补贴和非货币集体利益,例如:

(1)为员工的医疗保健,生活等而发行或支付的各种现金补贴和非金钱利益,包括员工在该地区的医疗费用,尚未实施医疗统筹的员工的医疗费用,和员工的即时家庭支持医疗补贴,员工休养费,自雇职工食堂补贴,失业职工食堂统一午餐,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规定的供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员工困难补贴,或企业为帮助和救济困难员工而建立和管理的支出;

(3)符合规定的其他员工福利费,包括fun葬补贴,退休金,员工搬迁费,仅儿童费,家庭旅行假费用,且符合企业员工福利费的定义,但不包括此通知。项目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