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深入实施,对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避税问题的正确认识为完善中国国际(涉外)税收法律制度提供了良机。加强税收管理,对中国税收制度也有好处。国际惯例的融合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为应对利用转移定价避免征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客观现实,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的转移定价税制,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进一步完善转让定价法律法规,使转让定价法律制度化。当前,有必要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强调“物质重于形式”的国际惯例,坚持正常交易原则,以与转让定价相关的企业识别或避税活动为核心内容,提高法律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规定。
2.建立和完善支持性法律法规。首先,建立资本弱化税收制度,借鉴国际惯例,通过税收控制资本弱化趋势。合并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以下规定:如果公司的自有资本比率低于某个百分比,则其借入资本(主要是银行贷款)不能在税前扣除应付利息。第二个是建立避税天堂系统,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确定避税天堂的标准,参考已发布的避税天堂清单,并使用枚举方法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定义避税天堂。第三是完善《公司法》。将母公司或关联企业的概念引入中国现行的《公司法》,使更多的企业可以纳入监管范围,并提高我国现行的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的监管水平。
3.加强国内外税收合作。在内部,利用社会力量来加强税收共享体系并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努力与当地对外贸易,工商,海关,公安,劳工,银行,外国管理,金融,国家税收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和行业局(行业协会)密切合作,以建立税收共享网络。掌握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交易信息,税收信息等。同时,我们还必须寻求税务中介机构,司法部门,单位和个人等其他部门的协助,共同开展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从外部看,它主要用于国际税收合作。通过签署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或特殊的转让定价税收合作协议,可以约定相关企业的税收待遇和合作事项。
4.合理设置转让定价反避税机构,加大对转让定价反避税人员的培训。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是专业的,政策导向的,全面的,动态的。这是非常困难的,并且人员素质很高。它需要国际税收,涉外税收,外语和其他方面的管理人才。培训和成长的周期很长,需要专业培训和长期经验。因此,必须制定措施,合理培养和利用人才,充分发挥其作用。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通过精心安排业务和金融活动,以实现经济行为的最小税负。例如,为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二减”的税收优惠,中国的一些企业邀请国外客商来投资,只用自己的名字成立所谓的外商投资企业。 。对方在享受外国商人的利益的同时,正在开展内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显然,避税违背了税法优惠政策的精神和意图,不符合政府的税收政策。因此,它绝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关于避税是否合法的争论一直在进行。避税者根据“法律没有规定不是犯罪”的原则,认为避税是“合法的”。因为它确实可以在特定时间为纳税人带来好处,所以一开始,避税的概念是中性的,并且曾经在纳税人中流行。但是,随着避税的扩大,对中国财政收入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政府在税法中不断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避税不再是中立的行为,而是法律规定或立法精神的非法或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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