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是基于对会计和税法知识的全面理解,利用了税法和会计知识中的漏洞。
逃税
未交税
纳税人在不知不觉中错过了税或少交了税。逃税是由不熟悉税收法规和金融体系的纳税人,或由于疏忽大意和其他原因造成的。如果滥用税率,则不报告应税项目,不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错误的销售额和营业利润。逃税与逃税之间存在质的差异。确定逃税的关键不是故意的,因此其处理方式有所不同。税法规定,对于逃税者,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缴纳逃税款。如果逾期未付款,将从逃税之日起收取一定数量的滞纳金。 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组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规定,临时经营者免税的,可以按照规定扣留部分货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时间限制;如果仍未逾期还款,则县(市)经上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将扣留货物改为税款,滞纳金和应缴罚款。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逃税行为,除了对逃税者进行经济处罚外,最重要的是对逃税者进行税法知识和金融知识的教育,使逃税者能够理解税法并改善金融体系。
逃税是指纳税人使用各种未公开的手段隐瞒真相并欺骗税务机关,目的是不缴纳或少缴税款。根据新《税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漏税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伪造(建立虚假账簿和会计凭证),以及变更(对账簿和会计凭证对账,重组) 。,隐藏和未经授权销毁帐簿和会计凭证;其次,帐簿上的多种支出(以抵消或减少实际收入)或未列出,减少了收入;第三,税务机关未按照规定提交纳税申报表通知仍被拒绝申报;第四是虚假纳税申报表,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产生虚假信息,如不填写或不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税收信息。为逃税,税务机关发现税款后,应缴纳未缴纳或未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构成逃税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泛逃税是纳税人使用各种手段逃税的行为。具体来说,它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使用非法手段减少或不缴税;在西方国家通常被称为“逃税”,在中国被称为“逃税”,“反税收”或“逃税”。(2)收养法律上较少征税或未征税的行为。被称为“避税”。狭义的逃税是指纳税人使用非法手段减免税的行为。
避税和逃税虽然都违反了税法,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1)两者的概念不同。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以通过人为安排商业和金融活动来达到规避或减少纳税目的的目的。结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使用外资的成本,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这导致了国家社会收入和分配的扭曲。逃税是指故意不遵守税法,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的行为。广义上的逃税还包括由于过失或过失造成的纳税人未能履行税法规定的应纳税责任。
(2)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避税适用与外国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税法规范。
(3)适用于不同的主题,前者用于外资,独资,合作以及其他企业和个人;后者仅是国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的行为各不相同。前者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通过人为安排商业和金融活动而不完善,以达到规避或减少税收目的的目的;后者是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向该期间纳税,有转移和隐藏应征税的货物,货物,其他财产和收入,并履行逃税义务的行为。在正常情况下,它不构成犯罪。如果情况严重,则构成逃税罪。使用暴力和其他手段拒绝缴税可能构成逃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