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0月9日起,我暂时免收个人所得税(每日利息税)。因此,您不必为在中国银行的存款支付个人所得税。
无论工资是代表中国银行支付的,只要符合标准,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从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大陆的个人免税额将调整为3500元。
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范的总称,用于调整在征收和管理个人所得税期间收税机构与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您要问的应该是利息税。
1999年10月31日之前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的利息收入,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的利息收入应按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8年10月9日(含10月9日)以后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收款所得税。
目前,全国所有商业银行都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实施了这一规定,中银也是如此。
银行利息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12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收取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从目前的20%降低至5%。
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
第二,来自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的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
五,手稿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