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房屋租赁根据财产租赁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在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请注意该顺序),应依次扣除个人出租财产所获得的财产租赁收入:
1.物业租赁过程中支付的税费:税费包括营业税(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无论目的如何,营业税均按3%的税率减半),城市建设税(7%\ 5%\ 1%),财产税(4%),教育附加费(3%)
2.付给出租人的租金
3.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如果一次不能扣除,可以在以后扣除)
4.税法规定的减免标准:800元或20%
5.适用税率:20%;个人以市场价格租用房屋的,税率为10%。
6.公式①每笔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修复费(限800)-800(费用){}}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修复费用)×(1-20%)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财产租赁收入”项目计算并缴纳,税率为20%。从2001年1月1日起,将对个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征收10%的个人所得税。
对物业租赁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扣除顺序为:
(1)财产租赁期间支付的税费。在出租房屋的过程中支付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纳税人可以持有税收(付款)凭证,并从其财产租金收入中扣除。
(2)付给出租人的租金。(适用于房屋转租)
(3)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费用的修理费用。每次维修的扣除额限制为800元。如果扣减一次不能完成,则允许扣减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减完成为止。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收20%。
如果个人将其部分收入捐赠给教育事业,其他公益事业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则应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税务总局
提醒:某些省市采用了经批准的对个人出租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应付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租金收入直接乘以征收率(例如2%,1.5%等)计算的。收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