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扣除标准是固定金额(低于4000元人民币800元)和固定税率(高于4000元人民币20%),这个标签有点小菜一碟!
我建议您建议当地的税务局:根据实际费用扣除费用,税率为20%!
您可以参考财税[2015] 41号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个人投资于非货币资产,这意味着个人转移非货币资产和投资是同时发生的。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根据国税函发(2005)19号,个人先评估非货币资产,然后投资企业。评估增值资产所得的收入,当投资于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在收回,转让或清算投资时有收入,则将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原始财产价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假设我自己开发了一种技术,然后与其他股东成立了一家公司。其他人则购买现金股份,而我则购买技术股份。假设100万,各方均同意该技术的评估价值。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所以我占10%的股份。现在,假设价格为200万,我将10%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好吧,我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财产的原始价值以评估前的价值为基础。我的问题是:评估前的概念是什么,就假设情况而言,评估前是一百万?还是0?由于在投资公司之前未对该技术进行评估,因此在购买股票时进行了首次评估。从表面上看,这种评估增加了100万的价值。但是我一定花了一些时间和金钱来开发这项技术,但是尚未将其数字化。请问,税务局如何确定这种情况?如果税务局无法识别一百万的原始值,那么我无法提供原始成本的一些具体文件,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