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是法定纳税人,受让人是预扣代理人。可以清楚地写合同并由受让人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财务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和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住房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特殊的额外扣除信息
如果某人转让房地产,则税务机关应根据房地产注册和其他相关信息来核实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登记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检查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个人转让股权进行变更登记的,市场实体登记机关应当审查与股权交易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有关部门应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本法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奖励或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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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个人所得税是根据所得税纳税人确定的,缴纳所得税的单位或个人是扣缴义务人。
如果纳税人有中国公民编号,则应使用中国公民编号作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编号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12条纳税人获得营业收入,并每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结束后的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提前缴纳税款;在第二年的3月31日之前结算帐户。
纳税人的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移收入和附带收入应按月或按月计算。如果有预扣代理,则应按月或按月支付预扣代理。第二次预扣税。
回答有关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的常见问题:
1.问:《股权转让协议》中列出的转让价格比实际支付的价格有什么影响?
答案: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或减少税收(预扣款)义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个人股东的权益,折扣或低成本转让仍然广泛存在。将考虑以公平或折价的价格进行股权转让,转让价格大大降低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股权转让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价格差异收取税款经过验证。对于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出让人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实际上,税务机关的批准程序中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如果申报的征税基础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指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权益批准该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但是,本规定中所称的“净资产”实际上是账面净资产还是经评估的净资产?此详细问题没有详细表达。再如,《通知》要求税务部门签发相关证书,作为工商业变更的先决条件,并试图通过控制股东变更来控制税收。但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法规不得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因此,《通知》中有关股东权益变动登记程序的规定目前缺乏法律依据,两个工业和税务部门之间的联系确实存在许多问题。
2.问:在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会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明显降低?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14年第67号),以下条件适用首先,认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宣布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其中,如果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不出售房地产的房地产企业,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则宣告的股权转让收益低于公允价值。权益对应的净资产的价值份额;
(2)宣布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为取得股权和相关税款支付的价格;
(3)在相同或相似的条件下,宣布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同一企业的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收入;
(4)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宣布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同类行业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
(5)不合理地转让股份或无偿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况。
3.问:如果税务机关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过低且没有正当理由,如何重新检查股权转让收入?
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税依据核查公告的第三条规定,如果申报的征税基础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可以采用以下验证方法:
(1)参考每股净资产或与纳税人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以确定股权转让收入。对于拥有总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总资产超过50%的公司,净资产必须由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验证。(2)参照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同一企业的同一股东或同一企业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确认股权转让收益。(3)参照同行业企业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股权转让收益。(四)纳税人不同意主管税务机关采用的上述核查方法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属实后,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核实方法。
4.问:如果转让人不同意税务机关的验证结果,该怎么办?
答案:如果纳税人(转让人)不认可税务机关采用的核实方法或核实结果,则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证据,并等待核实。您也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
尽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批准应纳税所得额,但如果自然人股权的转让价格明显较低,而且没有理由但实际上,税务机关缺乏判断自然人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的依据。同时,由于股权估值的复杂性,税务机关很难在实践中正确验证转让收益。
5.问:股权转让人必须去税务机关缴税吗?
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股权交易的所有当事人应向税务机关申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的企业在更改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责任或预扣税义务的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扣款),并将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与纳税人出具的股权转让所得一并支付。税务机关或免税或免税证明,请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可以看出,既有纳税义务的转让人又有受让人预扣税义务,都可以到税务机关纳税。
6.问:将股权转让给直系亲属可以免税吗?
答案:国务院财税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直系亲属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要征税。根据2014年《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13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被认为是合理的:(1 )可以签发有效的文件以证明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投资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股权低价转让; (2)财产的继承或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对移交者负有直接抚养或抚养义务的子女,孙子,兄弟姐妹,照料者或抚养者; (3)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真实的有关法律,政府文件或者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文件企业职工持股的内部转让,不能对外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可以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况。
这些行政措施明确定义了将股权转让给对转让人负有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兄弟姐妹以及看护人或家属。税收计算基于明显较低的有效原因。如果转让方的税基低至零,则是直系亲属之间自由转移或赠予资产的情况,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尽管直系亲属之间的资产赠与不需要缴税,但纳税人还需要注意一些地方税务机关的征收和管理规定。例如,河北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批复》(冀地税函〔2009〕119号)规定。免费转让股权:继承,继承和直系亲属对于自由股权授予,不向当事方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必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供养人与受助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亲属关系或维持关系的公证(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维持关系的证明)。 ),以及“继承公证以及其他有关证明,并填写并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报告》后,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查并保留副本。
可以看出,在直系亲属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具体的安排。
7.问:被收养子女的股权转让是合法的低价转让吗?
答案:是的。根据《领养法》,被领养的子女与其亲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关系证明。税务机关允许以低价转让股权,而无需核实股权转让收入。
8.问:股权投资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答案:尽管股权投资是一项非货币交易,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阐明,股权投资属于股权转让类别,应征税。例如:王某将公司A的100%股权中的1亿元投资到公司B中,总计为100万元。假设王先生在A公司的股权的原始值为100,000元,则该交易的应税收入为100万至100,000元= 900,000元(不包括其他费用),而个人所得税为900,000元元×20%= 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