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承包装修项目需要在开票时预付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范围为发票金额的1%至2%,并且各地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房屋转让的税收征收与管理问题》(国税发〔2007〕33号)第5条第1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个人所得房屋转让税装修费用不得扣除:1.纳税人提供的装修费用证明不是有效发票; 2.发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与财产所有人或财产所有人的名称不一致;由批发市场管理机构签发,且未附购货清单。 ”
因此,装修后的房屋收据不是有效的发票,不能用作转让房屋时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你好!
《中华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税务部门应发挥发票的作用。建议当地税务部门建立发票中心,为无法在当地收到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发票服务。为了防止开具虚假的发票业务申请的现象,在建立发票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了财务结算中心。开票部门必须根据开票金额将钱从银行转移到财务结算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和开票部门或者是个人结算,除了要按照规定代扣代收发票并缴纳各种税费外,领取劳务费的人还必须按照税收政策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收其他费用的人必须取得有关发票。可以防止开具发票。发票流程中的逃税行为。
希望通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