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税收筹划,酒类委托加工企业的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3-31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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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31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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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100分)两道税收筹划题目

粮食和酒类的第一固定税率为每斤0.5元,按20%的比例税率。此问题未给出每斤0.5元的固定税率(一斤= 500克),比例税率为25%

的计算过程:

1.在规划之前,没有分销部门,酿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增值税应缴的销项税为:

2.计划后,成立分销部门,酿酒厂应按以下方式缴纳消费税:

(将酿酒厂和分销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为:

酒类生产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白酒企业税收筹划和管理的难点(())1.所得税:({}}销售公司通常没有很多固定资产,即运输车辆和办公楼。由于生产公司以最低的应税白酒价格向销售公司出售,因此销售公司的利润将相对较大,并且除了工资,广告费用之外,除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外,销售公司没有可扣税的费用,期末一般财务人员会头疼,销售公司将支付过多的所得税。通常会有微利甚至亏损。({}}此时,公司财务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的组织结构,尽可能增加销售公司的成本,降低生产企业的成本,并合理地避税。(())2,消费税:({}}(1)包装计划({}}(2)额外费用计划

(3)策划推广费,广告费,宣传费最终目标是降低消费税的最低应税价格。({}}制定销售政策和产品价格体系需要财务人员的充分参与。

白酒公司财务主管的必要技能(())(I)白酒公司的年度财务账目:合并报表({}}(二)酒类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三)生产企业酒体和包装材料的异常损失管理(())(四)资助工作

(V)包装材料和原酒采购计划(六)(六)白酒企业生产计划

白酒生产企业从量消费税如何规避

1.对于白酒生产企业向销售单位销售的白酒,如果生产企业的消费税计算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70%(含70%),税务机关将不会暂时批准消费税的最低税额计算价格。

2.所有酒类生产企业都必须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填写与酒类有关的经济指标的申报表。未及时交纳的,按照《确定白酒消费税最低应税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按销售单位的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消费税额将急剧增加,建立销售部门不仅会减轻税收负担,还会增加企业支出。

3.正确申报最低应纳税价格。最低税额由白酒生产企业申报,并由省(或单独列出的城市)税务机关批准。验证依据主要是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价格调整范围通常是销售单位外部销售价格的50%-70%。更大的生产规模和更高的利润水平为60%-70%。

扩展:

预防措施: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公共机构,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应税,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公司中国的消费品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调试,在中国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外国公司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对生产,委托,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以反映消费政策。

消费税是根据中国生产和进口税法对从事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营业税。它是对特定消费品和特定链接上的消费者行为征收的间接税。

委托加工进行怎么进行税收筹划

[委托加工计划的原则]

尽管工业公司生产相同的产品,但如果委托他们加工,它们比自制的负税要轻。因此,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一些企业在自制产品和委托加工产品之间进行合理的计划。

例如,当一家企业根据合同为其他企业加工和定制产品时,该企业生产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首先以“出售给另一方”的名义转移到经常账户中。 ”。对于产品销售处理,购买者和购买者分别收取材料和加工费。一些公司在购买原材料时也以购买者的名义购买材料。同样,为了达到“降低税率,降低税率”的目的,一些委托加工企业采取了减少中间征税环节的方式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计划案例]

某卷烟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为75万元。在将加工后的烟丝运回工厂A之后,工厂A继续加工成A类卷烟。加工费和分摊费共计95万元,这批卷烟的售价为700万元。烟草消费税率为30%,香烟消费税率为50%。

[规划计划]

选项1:收回了另一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企业继续将其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出售。

在这种情况下:工厂A向工厂B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又向受托方支付了消费税的征收和支付:消费税组成税价格=(100 10 75)÷(1- 30%)= 250(万元);应交消费税= 250 x 30%= 75(万元)

A工厂出售卷烟后应缴纳的消费税:700×50%-75 = 275(万元)

工厂A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率暂定为33%,下同):(700-100-75-75-95-275)×(1-33%)= 53.6 (万元)

选项2:托运的消费品回收后,将它们直接出售给外界。

如果工厂A委托工厂B将烟叶加工成A类卷烟,则烟叶的成本将保持不变,加工成本为160万元。加工完毕并运回工厂A后,工厂A的对外售价仍为700万元。

在工厂A向工厂B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它还向工厂B支付了征收和消费税:(100十160)÷(1-50%)×50%= 260(一万)元)

由于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直接出售给外部,因此工厂A出售时不必缴纳消费税。税后利润:(700-100-160-260)×(1-33%)= 120.6(万元)

方案3:如果生产商购买原材料并将其加工成应税消费品以供对外销售。

A工厂将自己购买的价值100万元人民币的烟叶加工成A级卷烟,加上成本和分摊费用总计175万元人民币,价格将为700万元人民币。应交消费税= 700 x 50%= 350(万元);税后利润=(700-100-175-350)x(1-33%)= 75 x 67%= 50.25(万元)

[方案的利弊]

比较选项1和选项2。在相同的加工材料成本和相同的最终售价的情况下,后者显然比前者更有利于企业,税后利润增加了67万元。即使在后者的情况下,工厂A向工厂B支付的加工费也大约为170万元人民币(75万元人民币+ 95万元人民币),后者的税后利润也要比前者更多。

通常,在后一种情况下所支付的处理费要比在前一种情况下所支付的处理费(已付给受托人的款项加上所产生的处理费)少。对于受托人而言,无论如何,消费税的征收和支付与利润无关,只有收取的手续费与其利润有关。

比较选项一,二和三。可以看出,在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处理方法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大。完整的委托加工方式(回收后不再进行加工和直接销售)比委托加工再自行加工销售的税收负担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