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场外工程经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各地承包经营者,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所得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项目所在的权限。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利用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动人员到省和地区工作,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支付给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项目承包商,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从事建筑安装的个人,包括建筑,安装,维修,装修和其他工程业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建筑和安装行业中,承包商获得收入的情况有两种:首先,业务结果归承包商的个人收入所有,或者根据合同(协议),业务的一部分结果由承包商的个人保留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的收入计算的;其次,根据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并支付承包商通过其他分配方法获得的收入。
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的个人家庭,建筑和安装团队以及未获得营业执照以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的建筑业务的个人,以及其工商注册已转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家庭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后,从事建筑安装取得的收入,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