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您需要在上述情况下缴纳个人所得税,且补贴收入不能在税前扣除。
(2)外国人因在中国就业或辞职而获得的搬迁费的报销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有效证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合理部分免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的事业单位及场所,以搬迁费的名义,每月支付给其外籍雇员的工资或定期工资,作为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3)外国个人按照合理的标准获得的国内外旅行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企业安排的差旅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有关商务旅行的计划。免税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4)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访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家庭探望的交通费凭证(复印件),该凭证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实际用于家庭探望。探亲的频率和合理的付款标准均免除。
(5)外国个人获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时限证明材料,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在中国的语言培训和在中国的儿童教育中获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补贴,在合理范围内的部分应免税。
(6)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