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您需要在上述情况下缴纳个人所得税,且补贴收入不能在税前扣除。
所有补贴都是应税的,并且没有免税。您必须在国外纳税,并且必须持有“纳税证明”,返回中国时可以扣除税款。并扣除适用费用4800。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附加扣除标准为1300元。
根据2011年9月1日调整的《个人所得税法》,现行“七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扣除标准为3500元
因此,派往国外的雇员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为3500 + 1300 = 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