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要交个人所得税吗-资管产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2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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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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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怎么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管理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 56号):“资产管理产品经理(以下简称经理)应缴纳增值税。资产管理产品运行中的税收行为(以下称为资产管理产品的运作),暂时采用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并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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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接受投资人的委托或信托提供的管理服务给管理人所发生的委托财产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其他业务”),但第一条未作规定。根据当前法规支付增值税。

3.经理应分别核算资产管理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和应付增值税。如果不单独核算,则资产管理产品的运作不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第四,管理者可以选择对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和应付增值税进行单独或共同核算。

第五,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对资产管理产品和其他业务的经营集体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

购买券商资管产品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根据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的日期确认收益的实现。

第8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在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 1号)关于鼓励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的第2条:

(1)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获得的收入,包括股票和债券出售的差额收入,股利的股息和股利收入,利息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来自债券和其他收入。

(2)证券投资基金的分配对投资者的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使用资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差额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贵公司获得的投资收入是公司所得税应税收入的一部分。是否征收所得税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通过直接投资其他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获得的投资收入免征所得税。

2.在12个月内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股票而获得的投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产生的收入暂时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

资管产品中哪些资产是增值税应税科目

财税[2017] 56号文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在经营资产时应课税的增值税行为(以下简称资产经营者),暂时适用税收计算方法,根据3%的收税率要缴纳增值税,此时纳税人是产品经理。

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的性质,资产管理产品的底部分为贷款服务类型(例如提供贷款服务的信托产品)和金融商品转移类型(例如买卖股票和债券以获得差额)。投资。现在很明显,上述产品获得的收益由人们以纳税为主体。随着金融工具的进一步发展和丰富,许多产品的投资品种已经不单一,尤其是多策略产品的投资范围更加广泛。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时,有必要将资产投资产品作为投资者进行分类。税。

然而,将私募股权合约基金确认为证券投资基金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争议。根据《财税[2016] 36号》附件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使用该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免征增值税。但是,这里所指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是公共基金,对于私募股权基金仍存在争议。以下资产分类假定私募股权基金不符合免税条款。

如果私募股权合同基金被确定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他们使用这些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则可以免征增值税。对于每项应课税的金融资产合并,每个私募股权管理机构应就其最常见的投资范围与税务咨询机构或保管外包机构进行协商并确认,并清楚地掌握和确定最终的应税资产项目和征收方法。

进一步阅读:

针对“在资产管理产品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纳税行为”问题,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对应税行为征收的间接税。资产管理产品的征税机制没有改变。对于资产管理产品经理而言,在以自己的名义经营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增值税征税行为。例如,固定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使用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发行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应当按照“贷款服务”规定支付;使用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等,应根据所得收入的性质确定其是否具有应纳税所得额,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在先前的140号通知中也明确指出:首先,资本担保资产管理产品需要为持有期间(包括到期日)产生的利息和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其次,在金融商品转让中,持有至到期的资产管理产品免征增值税。第三是扩大贷款利息收入的征税范围,并纳入更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尽管两个部委都发布了“修补”政策,但在市场参与者看来,仍有许多细节需要进一步阐明。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部门这次还提出“资产管理产品运行过程中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在这方面,省级财政部门的负责人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可以说以前对资产管理产品征税是一个盲点,目前尚无解释它是收款或免税。140号文对此做了澄清。市场需要时间来吸收和消化。在7月1日之前,这是一个缓冲期。鉴于向资产管理产品经理支付增值税的操作很复杂,制定特定的收款方法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预计后续规则的制定不会太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