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收入的基本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第3条(财税[2006] 10号)。 :费用)撤回原先存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
公积金与单位和个人存款的比例相同。如果您的单位每月为您支付465,那么您还应该支付465。个人部分将从薪水中扣除。一个人的两个部分的总和。从您的叙述来看,应该没有问题。
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公积金个人存款-5保险个人存款-个人所得税
税费=(薪金起薪点-个人公积金缴纳部分-五险个人缴纳部分)*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税率可在线找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大病统筹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按规定缴纳。机构,不计算个人当前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州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的部分,应计入个人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最初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重大疾病统筹基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和医疗补贴,应当全部计入接受者当期的工资和薪金所得,并按个人所得税缴纳。
不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月收入和扣除社会保障金的金额为3500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财税[2006] 10号)第1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事业单位(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民政府实际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工资给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可以从个人的应税所得中扣除。您在社会保障中心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在计算税款之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