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影响,个人所得税在扣除公积金之前先扣除五种保险和一项基金。如果您为公积金支付更多,则抵扣所得税的机会就会减少。扣税是扣除五险一金后,如果工资基数大于3500元,将按不同税率扣减!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财税[2006] ]第10号):,《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政发〔2005〕5号)等规定,单位个人不得超过上一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在12%的范围内,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单位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城市上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工资的三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将其计入个人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前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标准不超过上年职工平均月工资的12%。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0号,全文有效)
其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基金”(建监管〔2005〕5号),单位允许个人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超过该雇员上一年平均月薪的12%的范围。单位和个人从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其工作所在城市上年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各地的有关规定。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比例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应将超出部分纳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请问提供免交个人所得税的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谢谢。
您应该是地方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法规中未包含该政策。比较接近的是《关于免征天津市地方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供参考:
各个地方税务局:
为了便于实施《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于1998年8月11日第4号令),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解释如下:遵循实施。
1.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以从个人工资的月应税收入中扣除,并且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其他个人付款方式住房贷款(如抵押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不得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并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每个单位的会计部门每月预扣个人所得税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的个人必须要求他们向“天津”提供盖有各地区和县现金收入的邮票上个月天津建设银行分行。市政工人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时间表的正本或“员工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查询表”用作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凭证。附上上述凭证的副本。地方税务局严格审查上述凭证,并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