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函[2009] 639号的规定
(1)出租房屋的人获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应税收入,应根据“财产租赁收入”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付款凭证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将获得转租收入给房屋出租人的个人租金从转租收入中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某些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租赁收入调整为:
1)财产租赁期间支付的税费;
2)付给出租人的租金;
3)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减免标准。
目前,一些纳税人有时将出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以牟利或其他目的,以赚取房租差额。对于这种现象,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于从转租房屋获得的租金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有明确的规定。考虑到分租人支付的租金是房屋租赁的成本,《通知》明确规定,分租支付的租金可以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同时,为便于管理和弥补漏洞,纳税人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的租金证明,否则,不得扣除租金。
此外,为了促进政策趋同,还重新阐明了房地产租赁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扣除额的扣除顺序,即:在计算房地产租赁个人所得税时,应扣除在物业租赁过程中首先取得税;第二,扣除个人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第三,扣除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最后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余额不足时4000元,再减去800元,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则减去20%。
国家税务总局的这项规定不仅规范了税收政策,减轻了租房再租的税收负担,而且还规范了税收管理,这有助于减少税收损失。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纳税。但是到20%。但是,自2001年1月1日起,从个人出租房屋获得的收入已按10%的税率征税。 2008年(财税[2008] 24号)重申,个人租赁住房收入减少了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出租房屋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在计算房屋的租金收入时,还必须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其他税金,维修费和法定扣除额。
1.您可以扣除在租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金(例如营业税)和教育附加费;
2.在提供由出租人承担的出租房屋的实际修理费用的证明之后(每月扣除一次,以800元为限,如果一次还没有扣除,则可以扣除下一次扣除,直到扣除为止)完成了),
3.然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月租金收入不超过800元的标准(扣除4000元)和扣除的标准。超过4,000元人民币的费用为20%。之后,剩下的就是应税收入。
4.应纳税所得额×10%=个人租赁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当然,为了方便计算,收款公司还采用了一种验证收款率的方法,该方法直接根据租金收入的总价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