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付款,就不能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也不能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
如果公司打算为雇员节省个人所得税,则可以向雇员偿还应税工资,但不能在帐目中反映出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收入的基本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第3条(财税[2006] 10号)。 :费用)撤回原先存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0号),以及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深圳市有关调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相关数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将自6月1日(税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