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无论以何种形式支付福利费,都应将其纳入工资和缴纳税款。
如果以现金支付每月福利金,则工资+福利金将作为税款计算。
如果当月的福利费是实物支付的,则薪金+折算后的金额(人均)计算为税。
“薪金和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集”的专业设计
福利费用无需缴纳发票费用的个人所得税。需要交税是指支付给个人等的福利补贴,并折合成工资计算税额。
允许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实际福利费用,并将超出部分加到所得税结算中。
当前的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福利费的规定,并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中。
为了区分这种情况,有些不包括在工资中,有些则需要对综合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公司支付的带有法律费用的福利费(例如:家庭探望的旅行费用,在自助餐厅购买食物的发票等),这不算作个人工资。
2.如果直接以现金支付,除了独生子女的费用外,个人的福利费(生活补贴),退休金和救济(生活困难补贴)免税。
3.所有其他现金补贴和非货币集体利益,例如中秋节期间分发的月饼,均应计入工资和税项。防止单位通过少付工资和福利金来帮助个人避税。
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雇员或其家庭,企业,事业单位,100个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的原因,由其福利费或根据以下规定保留的工会资金支付国家有关规定雇员的临时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将其收入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①超过国家家庭设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②通过福利费和工会基金向单身雇员支付的每笔补贴和津贴;
③不属于对暂时性生活困难的补贴性质的单位,例如为个人购买汽车,房屋,计算机等。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非工资性收入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性收入的补贴和津贴为免税:
①独生子女津贴;
②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副食补贴。
③育儿补贴;
④差旅费津贴和餐费津贴(根据财务部门的规定,在城市和郊区工作的个人因公务而不能工作或返回晚餐,并且需要外出就餐。实际用餐次数错误规定标准规定的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