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有一个食堂,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这属于员工福利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预扣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法规定,能够下载该帐户是合理且真实的,但是检查端口会检查是否必须有法律票据(发票)。
看看别人怎么说。
由于食堂工人是外包的,这意味着他们不是您单位的雇员,您单位没有义务为他们代扣代缴税款,只需与劳工公司和解即可。劳务公司的业务是在不扣除税收的情况下分配其工资。
餐饮员工自己的消费,员工无需申报此消费的个人税!
当然,食堂员工的工资或报酬必须宣布为个人税;
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没有外国营业执照的注册,因此食堂出售的收入无需缴税。
至于相关政策,我必须自己找到。。。